>>> 2008年第1期
调脂治疗过程中应关注的指标
作者:鄢盛恺
首先,应根据患者具有的危险因素个数,以确定其罹患冠心病的危险程度(或等级)。
其次,根据危险等级决定开始TLC、药物治疗的起始总胆固醇(TC)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水平,以及决定需要达到的TC和LDL-C水平(见附表)。
对于特殊的血脂异常类型:
如果甘油三酯(TG)水平轻中度升高(达到2.26~5.64毫摩尔/升(200~499毫克/分升),则LDL-C水平达标仍为调脂治疗的主要目标,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TC的值减去HDL-C的值)达标为次要目标,其达标值为LDL-C目标值+0.78毫摩尔/升(30毫克/分升)。
若为重度高TG血症,即TG>5.65毫摩尔/升(500毫克/分升),则为了防止急性胰腺炎的发生,首先应积极降低TG水平。
第三,需要定期地进行调脂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监测。
用TLC治疗3~6个月后,应复查血脂水平,如能达到要求即继续治疗,仍须每6~12个月复查,如持续达到要求,每年复查一次。
药物治疗开始后4~8周复查血脂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肌酸激酶(CK)。如能达到目标值,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如开始治疗3~6个月复查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或联合药物治疗,再经4~8周后复查。达到目标值后延长为每6~12个月复查一次。TLC和降脂药物治疗必须坚持下去,才能获得临床益处。对心血管病的高危患者,应采取更积极的降脂治疗策略。
在药物治疗时,必须监测不良反应。
以他汀类药物为例,启用时要检测转氨酶(ALT、AST)和CK,治疗期间定期复查。无症状的轻度CK升高比较常见。轻度的转氨酶升高(少于正常上限的3倍时)并不看作是治疗的禁忌证。
如果AST或ALT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应暂停给药。停药后仍需每周复查肝功能,直至恢复正常。
血CK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时应停药。
用药期间如有其他可能引起肌溶的急性或严重情况,如败血症、创伤、大手术、低血压和抽搐等,应暂停给药。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若出现肌痛、肌压痛、肌无力、乏力等肌肉不适或发热、排褐色尿时应及时报告,并进一步检测CK,如果发生或高度怀疑肌炎,应立即停止他汀药物治疗。对有肌肉症状者处理如下:
(1)由于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易发生肌病,因此还应检测促甲状腺素水平。
(2)伴或不伴CK升高时,应排除常见的原因如运动和体力劳动。
(3)CK高于正常上限10倍时,应停止他汀药物治疗。
(4)CK不升高或中度升高(正常上限倍数3 ~10倍),应随访,每周检测CK水平直至排除了药物作用或症状恶化至上述严重程度(应及时停药)。如果患者有肌肉不适和/或无力,且连续检测CK有进行性升高,应慎重考虑减少他汀剂量或暂时停药。然后决定是否或何时再开始他汀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