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颈托的合理选用

作者:俞永林




  颈部围领俗称为颈托。无论在颈椎病的急性期还是慢性康复期,根据个人的具体病情佩戴颈托,对颈椎病的治疗和康复都是非常有利的。颈托可应用于各型颈椎病。
  颈托的使用限制了颈椎的过度屈、伸和旋转活动,减少了颈部肌肉收缩,给肌肉以良性刺激,使疼痛冲动减少,局部症状和根性疼痛减轻。同时它又不完全固定颈椎,可使肌肉在颈托的范围内进行等长收缩,避免了颈部肌肉的废用性萎缩,颈托的作用还在于触碰的感觉提醒患者注意颈部姿势,并非机械性限制或支持,旅行时应用可预防“挥鞭”样损伤。
  
  颈托有哪些种类
  
  目前使用的颈托主要有三种:
  软颈托是由毛毡或类似的材料制成。颈托前部较矮,毡垫的大小适合于下颌外形,“支持”颊部,使头-颌-颈处于轻度屈曲位,后部较高,达枕部,触碰时可作为提醒物,防止头部后仰,避免颈部过伸。
  充气式颈托一种是由软塑料制成,用时充气戴于颈部。另一种是由橡胶制成,犹如弹簧,用时先戴在颈部,再充气。充气量多少可根据每个人的颈部尺寸、用途及病情而定。这种颈托较为实用,因为任何两个人的颈部尺寸和轮廓都不相同,除非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制作特定的颈托,否则就不能将颈部固定在理想的姿势上而起到预期的作用,这种颈托则弥补了这个缺陷。
  硬颈托是由硬塑料制成,有的附有金属支持器或调节器,它的固定和限制作用较大,多用于颈部急性严重损伤,如颈椎骨折、脱位的固定。
  
  怎样正确使用颈托
  
  使用颈托的指征和时机以及持续的时间,应根据具体病情而定。
  1. 伤后即刻颈托制动:为早期使用。伤后卧床治疗,不必早期使用颈托,但如起床活动,则必须应用。颈托制动一般至少一周,接近第一周末可间断使用,即短时间摘掉颈托,教病人“收下巴”,做轻柔的旋转活动,但应避免屈与伸,去除颈托要循序渐进。伤后两周,只在开车或坐车、剧烈活动、疲劳或强迫动作较难保持颈部姿势时佩戴。颈托既能保护颈部免受不合适的活动和姿势的影响,也使颈部温暖、舒适、肌肉松弛。但不论何种原因,在病人身体不适,或因某种心理作用病人不愿戴颈托时,都不宜坚持使用,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
  颈部急性损伤后佩戴颈托一般不超过两周,否则会导致 :①肌肉废用性萎缩;②由于水肿机化出现纤维性挛缩;③持续收缩的肌肉短缩;④关节囊组织增厚;⑤患者对颈托产生依赖性,并使外伤性神经官能症加重。
  2. 颈椎病患者佩戴颈托,主要是起预防作用及支撑、牵引作用。用于牵引时,每日可戴数次,每次持续20〜30分钟。用于预防,主要是在剧烈活动及乘车时佩戴,一是为了乘车休息时,颈椎保持正确的姿势,并预防急刹车时的“挥鞭”样损伤;另一方面是预防剧烈活动时不慎加重脊髓、神经根及椎动脉受压症状。
  但是,长期应用颈托可以引起颈背部肌肉萎缩、关节僵硬,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所以佩戴时间不可过久,且在应用期间要经常进行医疗体育锻炼。在症状逐渐减轻后,要及时除去颈托,加强肌肉锻炼。
  (作者每周二下午有特需门诊)
  
  小贴士
  “挥鞭”样损伤:
  高速行驶的车辆突然刹车,车上的乘客由于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时间内向前或向后剧烈晃动,使颈椎和颈髓发生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