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运动禁药知多少
作者:石浩强 张立群
本文将介绍体育运动禁用的药物。
一、所有场合禁用的物质:
1.蛋白同化制剂如雄烯二醇、达那唑、睾酮、克伦特罗、孕三烯酮等。这类药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肌肉暴发力及无氧状态下的工作能力,一旦使用会对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成绩产生很大影响。2002年亚运会长跑冠军孙英杰就是因为误服此类药物被处以重罚。
2.多肽类激素及其相关药物包括促性腺激素、生长激素、促红细胞生成素、胰岛素等。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促红细胞生成素(EPO),在临床上可用于癌症、慢性肾衰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红细胞缺乏。运动员使用后可促进红细胞生成,增强血液载氧能力,对各类运动项目的成绩均有明显的提高作用。美国女子短跑名将琼斯就曾因使用过此类药物而“声名显赫”。大量使用该药会显著升高血液黏滞度,在高负荷运动状态下会导致体液大量流失,可能会产生血栓、中风、心脏病等突发严重后果,是国际奥委会近年来严厉查处的兴奋剂之一。
3.β2-受体激动剂其中包括了福莫特罗、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等呼吸科常用药物。如有运动员以治疗目的来使用此类药物时,只需注意在其正常使用剂量范围内即可。
4.有抗雌激素作用的制剂包括阿那曲唑、来曲唑、氯米芬等。临床上用于乳腺癌、不孕不育症的治疗。运动员以非治疗目的使用则可产生与使用蛋白同化制剂相类似的效果,且对身体产生众多不良影响。
5.利尿剂和其他掩蔽剂涵盖了相当多的药物,包括乙酰唑胺、呋塞米、丙磺舒、血浆膨胀剂等等,皆是临床中的常用药物。此类药物由于对身体的代谢及循环系统具有提升作用,因而被列为禁用。
二、比赛中禁用的物质
1.刺激剂包含了肾上腺素、去甲伪麻黄碱、氯酯醒、哌醋甲酯、尼可刹米等。这类药物在临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或兴奋中枢系统,或提高精神兴奋度,但以非治疗目的使用时负作用明显,甚至有潜在的依赖性、成瘾性。
2.麻醉剂类包含了各种麻醉药品,如吗啡、二醋吗啡(海洛因)、美沙酮、羟考酮、哌替啶、芬太尼及其衍生物。这类药物都有很强的镇痛或镇咳作用,但由于其强烈的成瘾性及毒性,运动员在竞赛周期内应彻底避免服用这类药物。
3.大麻(酚)类指的是毒品型大麻植物原料。尽管它在药理作用上不如成品麻醉剂类药物,但却是绝大多数麻醉剂类药品最重要的原料药。在中药中有用大麻花、大麻叶、大麻根和大麻油入药的情况,在给运动员使用时要十分慎重,或尽可能避免。
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包括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其他各种类似物质。是一类在临床上非常常用的药物。运动员如以非治疗目的使用可为心脏和大脑提供额外的血糖来源,并且可以减轻体重以在某些项目中获得额外的优势,如举重、拳击等,因而在比赛中禁止使用。
三、限用的药物
1.酒精指的是乙醇。在小剂量时有中枢兴奋作用,仅在下列项目比赛中禁用:摩托艇运动、航空运动、射箭、汽车运动、滚球、空手道、现代五项、摩托车运动。这些都是高风险、高对抗或使用危险武器的运动项目,稍有不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β-受体阻滞剂有醋丁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噻吗洛尔等等,如临床上常用的降压药物金络、康忻均属β-受体阻滞剂。根据国际体育联合会的规定,有些运动项目对这类物质赛内禁用,而另外一些运动项目则在赛内、赛外均禁用,北京奥组委可自行制订此类药物的禁用范围或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