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10期

卫生部:13种保健品被撤

作者:佚名




  据中新社报道,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公布了因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入了违禁物品,或夸大了功能宣传,而被撤消批准文号的13种保健食品名单。
  国家卫生部法监司副司长汪建荣在7月30日卫生部召开的通报会上,公开通报了中国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并透露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专项整顿治理。
  ——保健食品不实宣传十分严重。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普宣传”、“病例介绍”及“坐堂行医”等大肆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
  ——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的主要成分);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屡禁不止。有的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的冒用保健食品标志,有的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进行宣传,有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一些企业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不具备保健食品自检能力,片面重视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忽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
  汪建荣指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企业无视法律规定,为牟取暴利,见利忘义,胡作非为;另一方面是急功近利,一些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的企业为了达到“低投入、高回报、快回报”的目的,而采取大范围高密度的广告宣传。
  中国保健食品已经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据统计,目前获准国家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有3000多个,1300多种。截止到去年,全国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有1012家,保健食品的总销售额达306亿元人民币。
  另据报道: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在保健食品市场中发现,有的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物甚至违禁药品,有的保健食品大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甚至违法宣传产品具有治疗作用,还有的伪造卫生部门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进行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这次整治的重点市场是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整治的重点产品包括:伪造批准文号或未取得批准文号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抗疲劳、减肥、美容、促进生长发育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志、商标、装潢的产品;擅自添加药食同源原料名单以外,并已列入药典的动植物原料的普通食品;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
  汪建荣说:“卫生部将和国家工商总局建立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示制度,保健食品厂必须在9月底以前改正违反规定,夸大宣传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否则将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规物品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