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12期

准妈妈用药当慎重

作者:汪宗俊




  每个家庭都希望有一个健康、活泼、漂亮、聪颖的小宝宝。但若准妈妈在妊娠期用药不当,往往会引起流产或使胎儿患有功能性疾患,甚至造成先天性畸形,从而导致家庭的不幸。严格来讲,在妇女的整个妊娠期间,使用中西药都应慎重。
  
  禁止使用药物
  
  由药物引起的胎儿损害或畸形,一般发生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特别是前8周内最为突出。因为着床后的受精卵,每个细胞都有各自的特殊功能,并开始进行分化,逐渐形成不同的组织和器官的雏形。在这个重要阶段,如果孕妇用了某些药物,一些组织和器官的细胞就会停止生长发育,造成残缺不全出现畸形。
  所以下面列举的药物对于孕妇来说应当禁止使用:
  抗肿瘤药物:如马利兰(白消安)、乐疾宁(巯嘌呤)、癌得星(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及苯乙酸氮芥等。
  激素类药物:如可的松、强的松龙、安宫黄体酮、睾丸酮、已烯雌酚(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和口服避孕药等。
  抗癞痫药与抗惊厥药:如苯妥英钠(大仑丁)、卡马西平(痛惊宁、酰胺咪嗪)、扑痫酮及三甲双酮等。
  镇静药:如安宁、利眠宁、氟哌丁苯(氟哌啶醇)及反应停等。
  抗抑郁药:如丙咪嗪、苯丙胺等。
  抗过敏药:如扑尔敏、安其敏、敏克静、晕海宁(乘晕宁)和苯海拉明(苯那君、可他敏)等。
  放射性药物:如放射性碘等。
  
  避免使用药物
  
  在整个妊娠期间,即使对母体不致造成危害的药物,对胎儿却可能产生损害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的缘故。例如,当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时,不能将药物的代谢产物与之结合,从尿中排出;又如胎儿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容易透过屏障在脑中积聚;再如胎儿肾脏的功能较低,对药物的排泄缓慢,也容易发生蓄积中毒。因此,对于孕妇而言以下药物应避免使用:
  催眠药:鲁米那、速可眠、阿米妥和安宁、水合氯醛等。
  抗生素: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
  抗疟药:喹宁、氯喹、乙胺嘧啶等。
  缩瞳药:毛果芸香碱(匹鲁卡品)、毒扁豆碱等。
  导泻药:硫酸镁、蓖麻油等。
  安定药:氯丙嗪等。
  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华法林等。
  口服降糖药:氯磺丙脲、甲糖宁等。
  抗甲状腺药:他巴唑、碘化钾、丙硫氧啶等。
  妇科用药: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等。
  
  慎重使用药物
  
  对孕妇于分娩前2周内的用药,同样不能忽视。因为有的药物能使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进而出现惊厥、发绀、呼吸抑制等现象;也有的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或引起严重的黄疸与溶血性贫血;另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还有的会导致胎儿死亡。所以孕妇在服用下列药物要特别慎重。
  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氯霉素、新生霉素等。
  维生素:维生素K3与维生素K4等。
  抗菌药:磺胺类与呋喃妥因等。
  麻醉药:乙醚、氯仿、氟烷等。
  镇痛药:吗啡、度冷丁、美散痛、安侬痛等。
  解痉药:颠茄制剂、东莨菪碱等。
  散瞳药:硫酸阿托品、后马托品等。
  利尿药:双氢氯噻嗪等。
  兴奋药:苯甲酸钠咖啡因等。
  降血压药:利血平、六甲胺等。
  抗心律失常药:利多卡因等。
  口服降糖药:降糖灵(苯乙双胍)等。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药物的性质、剂量、疗程长短与毒性的强弱,以及胎盘的通透性和胎儿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例如,一般在口服避孕药中所含的激素量很少,不会造成畸形,但剂量增长2~3倍,则会潜伏着一定的危险性。因此,目前倾向于以停药半年后,怀孕为好。又如维生素A、D,在孕期服用适量,将有助于胎儿的生长,但如果大量服用,则会引起胎儿的骨骼发育异常,先天性白内障,新生儿血钙过高,以及智力障碍等不良后果。再如青霉素,在全孕期,使用常规剂量是比较安全的,但在近分娩期使用,就会破坏胎儿的红细胞而引起黄疸,甚至导致死亡。
  总的说来,孕妇用药一定要权衡利弊得失,慎重对待。尤其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对胎儿有损害或致畸的药物要尽量地避免使用。必须应用时,一定要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与服用时间,以及避免联合用药。而那些对于胎儿的作用不甚明确的新药更要禁用。未经医生同意,孕妇千万不要随便用药。
  (作者系复旦大学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