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3期

不能骤然停用的药

作者:李延斌




  编者按:本刊2003年第2期刊出《骤然停药酿悲剧》一文后,在读者中间引起广泛共鸣,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说,他们看了文章很受启发和帮助。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李延斌副主任医师还特地写来稿件,补充前文没有提及的部分药物。本期特刊出该文,希望读者朋友多掌握一些用药知识,以避免用药不当引发不良后果。
  
  1.β-受体阻滞剂长期应用这类药物,如心得安、吲哚洛尔、噻吗洛尔等,可使β-受体数目增加,骤然停药可引起心脏β-受体对内源性儿茶酚胺的敏感性升高,而出现反跳性血压升高,严重时可引起室性心动过速或猝死,或使心绞痛加剧或诱发心肌梗死。所以,停药时应该是逐渐减量,减量的过程以2周为宜。
  2.抗结核药物这类药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由于结核杆菌具有耐药性,在短时间难以治愈,故应遵照“早期、联用、全程、规律”的原则。在用药期间不能时用时停或任意改变药物品种和剂量,否则易导致病变迁延或复发,给治疗带来困难。
  3.抗凝剂这类药如肝素、华法林等。应用一周以上骤然停药可导致反跳,致高凝状态或血栓形成,应逐渐减量至停药。
  4.巴氯芬巴氯芬是中枢性松弛药,长期大剂量(每日超过40毫克)应用不可骤然停药,否则会出现幻觉、妄想、焦虑、惊厥、情绪障碍或活动困难等戒断症状,停药时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至完全停药。
  为了避免停药综合征及停药危险的发生,必须掌握以上药物的正确应用和合理停药。需停药时要严格按医嘱执行,千万不要擅自骤然停药或减量。在停药时也可参照下面这个方法:首次减量四分之一,维持一周;再减量四分之一,维持一周,最后才完全停药。减量停药是使机体摆脱对药物的依赖,逐步自我调节,从而避免骤然停药引起的不适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