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期

OTC小百科:什么是OTC

作者:本刊资料库




  OTC即非处方药,是指无需处方就可获得的药物,在美国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即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这一称谓已约定俗成,为世界各国所认知。
  非处方药的称谓起源于美国。从前大多数药物无需处方就可获得。美国1938年制定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例》给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规章的权力,但没有明确哪些药物只能凭处方购买。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一位药师参议员提出的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规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创建了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制度。此后,日本、英国、德国和加拿大分别通过了有关法律,相继建立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体制。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也实行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我国大陆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逐步完善了OTC品种,迄今为止已经公布了6批OTC药品目录,涉及4000余个品种,基本完成了OTC药品的遴选工作。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它们都是在临床使用多年,经过科学评价,被实践证明由消费者自我使用比处方药更安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消费者依据自己所掌握的医药知识,并借助阅读药品标识物(说明书),自我选择应用的药品。非处方药的特点是安全、有效、方便、经济。当然,有的药物可能对这位患者有效,而对另一患者无效。而且,任何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但总体来说,非处方药是相对安全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