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2期

OTC小百科:分类、遴选及品种

作者:本刊咨料库




  OTC是怎样分类的?
  药品分类管理法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我国,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因此,处方药又有甲类和乙类之分。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色。
  甲、乙两类非处方药的区别源于对其安全性的评价,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OTC是怎样选择的?
  非处方药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遴选并批准的。
  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是根据“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遴选原则,由医药学专家从我国已上市药品中遴选出,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布。
  第一批非处方药目录有以下特点:
  1.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首先是“中西药并重”;其次,结合国情增加了一些我国的常见病用药,如肝病辅助用药。虽然目前尚无肝炎特效药,但针对我国是肝病高发区的国情,遴选出一些肝炎辅助药作为非处方药,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
  2.在23类西药中,为防止掩盖病情贻误治疗,有7类药品规定了使用期限,并注明超过期限病情没有好转,必须到医院就医。这7类药品是:解热镇痛药、镇静助眠药、抗酸药与胃黏膜保护药、胃肠解痉药、感冒用药、镇咳药、平喘药。
  3.第一批目录中,西药有40个品种规定了“受限”,其含意是对该药的适应症、剂量及疗程,根据非处方药的要求作了调整与限制。
  
  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共有多少种OTC药?
  在颁布了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后,2001年国家药监局又颁布了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共1535个品种,确定了194个乙类非处方药。当时非处方药总数已达2169种,其中中成药1701种,化学药品468种;甲类非处方药1551种,乙类非处方药618种。
  2004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化学药品第三批(二)—第五批(三)、中成药第三批(二)—第四批(二)非处方药目录“双跨”品种名单,共计1112种(其中化学药品307种,中成药80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