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1期

学会看药品说明书(三)

作者:佚名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里强调应用“目的”,因为一种药物往往有多种作用,目的不同,其他作用就成为副作用了。如阿托品用于治疗胃痛时,常出现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如用于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则其口干、心跳加快等副作用又成为治疗作用了。药物出现各种不同的不良反应,除药物本身的特性外,还与用药者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关。
  《药品管理法》规定,说明书必须显示不良反应栏目及其内容,以供用药者参考。如果不写或避重就轻,则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造成后果,用药者可以提起诉讼,厂家应负全责。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通俗地讲,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有:
  过敏反应表现为出现皮疹、发热、皮炎、哮喘、白细胞减少,严重者可产生过敏性休克。个别药物可通过皮肤过敏试验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者应对绝大多数药物保持警惕,尤其是对多种药物、食物有过敏反应者。
  继发感染主要表现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菌药后,敏感的细菌被杀灭了,不敏感的细菌、真菌大量繁殖,从而引起新感染。如霉菌引起的鹅口疮,葡萄球菌引起的肠炎等。正因为如此,以及为了防止产生耐药菌,在遴选非处方药时,全身用的大量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是不能入选的。
  毒性作用如对乙酰氨基酚的肾毒性,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的肾毒性和耳毒性,各种抗肿瘤药的心脏毒性等。
  致畸作用不少药物(如四环素)对胎儿的影响已被肯定,所以优生优育必须慎用药物,尤其是妊娠初期3个月内显得更为重要。
  
  有不良反应≠不合格
  
  有的人会问,为什么试验合格的药品还有不良反应?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通常都有不良反应,有的药品在对某种疾病有很好的治疗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毒副作用。当然药品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把关才上市的,一般情况下,出现说明书中标明的“不良反应”的概率非常低。只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就不必过分担心药品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也指出:“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阅读说明书的正确方式应该是先看适应症,再看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老百姓如何避免药品的不良反应?首先,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其次,应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在购药时仔细阅读“不良反应”一栏,对可能的不良反应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现,应及时采取正确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该怎样处理
  
  一般如神经系统的头晕、嗜睡等;消化系统的口干、恶心、轻微呕吐、腹部不适等;循环系统的心悸、心率减缓等。这些不良反应比较轻微,如果患者可以耐受,可以配以能减轻不良反应的药物继续用药;如果耐受不了,那就应立即停药。一般停药后不作任何处理,不良反应就会消失。有的药物会引起血液中的谷丙转氨酶、尿素氮和肌酐水平上升,说明药物对肝、肾功能有损伤,特别是体弱的老年人和小儿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须慎用或不用这些药。如果查血确实存在肝、肾功能不佳时,应请医生进行处理。
  过敏反应多表现为各型皮疹、荨麻疹和皮肤瘙痒,轻微者停药后即见缓解,如持续不消失,可以适当服用1~2天的抗过敏药如扑尔敏。最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是剥脱性皮炎,表现为病损的皮肤呈片块状脱落,一旦出现了这种可疑的表现,应立即找医生进行治疗。
  比较突然而难防的是特异质反应,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否存在某种先天性特异质,总是等到反应出现后才知道。例如呋喃唑酮,只用一次小剂量立即就会使具有特异质的患者发生溶血性贫血,表现为巩膜和皮肤变黄,尿液呈现酱油色,红细胞和血红蛋白受到破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尽快请医生给予处理。并且终生牢记任何时候都不要再用此类药物。(本刊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