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2期
学会看药品说明书(四)
作者:佚名
注意事项多半是警语,如列出该药的慎用、忌用和禁用对象。危险性较高的药品,多半有许多注意事项,包括孕妇、哺乳期间、孩童使用的安全性或与其他药品共同使用产生“相互作用”的情况。
绝大多数的药品说明书上都印有“慎用”、“忌用”、“禁用”的事项,可能有人对此不易理解,不知道其区别。这三个词总的来说是嘱咐患者要注意,药不能乱吃。但嘱咐的轻重程度就大不相同了。
“慎用”提醒服药的人服用本药时要小心谨慎,不是说不能使用。在服用之后,要细心地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有就必须立即停止服用;如没有就可继续使用。所以“慎用”是告诉你要留神,不是说不能使用。
“忌用”,比“慎用”进了一步,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标明“忌用”的药,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但人有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故用“忌用”一词以示警告。比如患有白细胞减少症的人要忌用苯唑青霉素钠,因为该药可减少白细胞。
“禁用”,这是对用药的最严厉警告,指禁止使用。比如对青霉素有过敏反应的人,就要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青光眼病人绝对不能使用阿托品。
此外,有些药物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某些人等特定人群有特殊的要求,也就是药物有其禁忌症,应严格遵守。如成人退热药APC(复方阿司匹林)不能用于儿童,尤其是婴儿,因为所含成分对儿童有危害;通便药大多不能用于怀孕妇女,否则易造成流产或早产;老年人不宜使用药性猛烈的药物;糖尿病患者忌服含糖制剂;呼吸系统不健全者慎用安定等镇静药物。
■ 贮藏方法和有效期(保质期、失效期)
多数药品的贮藏均需避光、密闭,并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药品超过有效期或达到失效期后则为过期失效。服药前,要注意有效期,过期的药是不能再服用的。但怎样才能知道是否过期呢?
查看有效期或批号
可根据生产日期或批号及有效期来判断药品是否过期。 一般来说,药品都标明了有效期,有些不能通过标示来了解其有效期的(如散装的药板、袋药),对此,可按下法判断之。
观察药品的色泽
没有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如过期失效,我们可以从外观上发现:①药片变色。如白色药片变黄、变黑、变红或出现霉点、斑点。②冲剂、糖浆剂变味,有的也发霉。③无有效日期的注射药失效,一般都会发黄或颜色加深,有的变混浊,有的长出絮状物。④糖衣片失效,往往出现爆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⑤软膏失效,多出现药膏水化现象,或变稀、变色、变气味、软管内气体充盈而管体鼓胀。③粉剂药品失效,一般有变色或潮湿、有霉味,注射用粉剂在溶解后可见颜色发黄。
对于那些虽有有效期,但因保存环境不相宜而提前过期变质的药,也可按上法鉴别。
药品说明书对了解药品很有用,如果自行购买成药,服药以前应该仔细阅读,即使是经过医师处方而取得的药品,说明书也是能够帮助认识所服药品的方法之一。不过,如果没经过医师或药师的专业协助,就不应该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以为自己对药品十分了解,随意服用医师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