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9期
肝病用药 不可“无理”
作者:刘士敬
河南的一位肝硬化患者徐先生,在住院期间使用了一种叫做“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的药物,输液后出现了口唇发麻、头晕、胸闷等不适感觉。他赶紧找到了这种药的说明书,然而,说明书中根本没有标明该药有治疗肝病的适应证。
徐先生向医院提出了质疑,医院说使用这种药治疗肝病是普遍现象,虽然药物使用说明书没有治疗肝病这一项,但是各地都以其作为治疗肝病的常用辅助药物。
医院的这种解释有道理吗?药物适应证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进行增添或更改吗?答案是:不行。因为,每一种药物说明书中的适应证就是医生选择用药的依据,不应越“雷池”半步。
但是在肝病治疗领域,却常常存在超适应证给药的情况,通俗地说,就是没有说明书依据的“无理”用药,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复方丹参及丹参制剂这是各个医院治疗肝病的常规用药,约有21.4%的住院患者使用过该类药物。但其说明书中明确写着:用于淤血闭阻所致的胸痹及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及脑梗塞后遗症属于淤血闭阻者。显然,这些药物的使用说明书中没有任何治疗肝病作用的内容。
2.促肝细胞生长素这也是治疗肝病的常用药物。但是不少医院将此药当作一般保肝药物使用,不论病情轻重,就开始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这就超出了该药的适应证。其实,该药使用说明书中标示的适应证是:用于亚急性重症肝炎(肝功衰竭早期或中期)的辅助治疗,并不适合用于慢性轻度或中度的肝病患者。
3.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该药是电解质补充药,用于低血钾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的辅助治疗。但事实上不少医院也将其作为治疗肝病的常规药物。
4.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该药的适应证包括:心肌缺血、休克、缺氧、组织损伤的辅助治疗,也未提及肝病适应证。
5.亮菌甲素原本是治疗胆囊和胃肠疾患的药物,适用于急性胆囊炎、胆道疾病并发急性感染、慢性浅表性胃炎等,并没有肝病适应证,而该药也是一些医疗单位治疗肝病的常用药物。
6.胸腺肽胸腺肽以及各种胸腺素制剂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功能的作用,但是这些制剂有可能影响和干扰儿童胸腺的正常发育,使其发生萎缩,因此不能用于儿童乙肝患者。
除了以上几种药物外,即使是完全针对肝病的药物,也普遍存在超出适应证用药的情况。比如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适应证是乙肝病毒处于复制状态的慢性乙肝,不能用于病毒复制指标阴性的患者;干扰素治疗要求患者肝功能处于代偿阶段,不能用于晚期肝硬化或重型肝炎患者。
肝病的治疗是不合理用药的“重灾区”,由此引发的医疗事故和纠纷不在少数,因此不管是医生还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都应恪守药物的适应证,谨慎用药。
编辑/张宇 zhangyu@cp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