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奥迪”疯狂伤人的背后

作者:陈圣祺




  2006年5月24日下午1时许,上海江宁路附近,驾驶着奥迪汽车的李某边驾车边拨打手机,被值勤交警拦下接受检查。但李某看到警察的手势后却开车逃跑了,而且,在他逃跑途中,还接连撞倒行人和驾驶警用摩托车的民警,直至被追捕民警挡获。李某的行为,导致了9辆汽车损坏和9个行人被撞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这是前段时间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事件。事情报道后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奥迪司机交通肇事故意逃逸;有的认为是酒后驾车,为逃避惩处而慌不择路酿成的事故;更有些人产生联想,把李某与恐怖分子的“人体炸弹”进行了联系。
  这些猜测当然都没有根据。事发后,上海市公安部门进行了缜密的调查,并提请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驾驶员李某做了精神司法鉴定。最后,该中心对李某做出了“案发时李某患有妄想阵发,对本案无刑事责任”的结论。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6年5月24日中午12时许,李某在驾驶途中突然感到自己被骑摩托车的人追杀,为此非常恐慌。他急忙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当交警拦下他时,恰巧有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停在交警身后。这时,李某感到该男子就是“跟踪”他的人,于是惊慌地驾车逃跑,酿成了这起事故。
  
  突然发生的短暂妄想
  
  何谓“妄想阵发”?不要说局外人,就是一些新入行的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也可能茫然不解。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定义,所谓妄想阵发,就是无明显发病诱因,突然出现短暂的妄想,可有情感和行为障碍,多在1周内症状达到高峰。这种情况多见于青壮年。
  其临床诊断标准有3项:第一,符合急性短暂精神病的症状标准。以突然产生多种结构松散,变换不定的妄想为主,如被害、夸大、嫉妒或宗教妄想。可伴有恍惚、错觉、短暂幻视、人格解体、运动增多或减少;其次,病程短暂,但部分病例病程可长达3个月;第三,要排除反应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有持续性幻觉与特征性思维障碍的分裂样精神病(本刊2006年第4期《妄想者,当心精神分裂》一文曾介绍过此类病例——编者注)。
  
  尽早去精神科就诊
  
  对照驾驶员李某的肇事过程,我认为鉴定中心专家的疾病诊断结论是可靠和可信的。按照我国《刑法》(1997年)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在妄想作祟下,把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手当做了要加害自己的追杀者,失去了本该具有的辨认能力,从而酿成大祸。而根据司法解释,辨认能力是前提,失去辨认能力,也就无所谓控制能力问题。由于李某事发时失去了辨认能力,因此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尽管李某在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但作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还是应该进行积极有效的抗精神病治疗,这是医学的要求,也是家庭、社会、受害者的愿望。否则,不仅可能导致患者自身的损伤,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伤害。对于妄想阵发患者,家属应尽早陪同其到专业的精神卫生诊疗机构去就诊,比如各大医院的精神科。经过科学、合理、及时、积极的治疗后,一般都可望获得较满意的效果。
  编辑/余曼 yuman@cp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