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3期

他为何掐死自己的妻子

作者:陈圣祺




  2006年7月5日的上海,连续的高温使人们的心情较为浮躁,而一则惊人的凶杀案件更使人们的情绪产生了不小的躁动。事情是这样的:一对结婚仅一年的小夫妻,由于丈夫小王(化名)不堪忍受妻子长期的拳脚相待,在又一次遭受“凌辱”之后,将妻子活生生地掐死。事发之后,受过高等教育的小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凶手小王遍布全身的伤痕和淤血,给办理案件的警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小王交代,事发当时,为一件琐事他与妻子发生争执,妻子用脚猛踢其膝盖,用手不停地扇他耳光,随后命令小王趴在地上,自己坐在他的头颈上,一边摇晃,一边还得意地唱着歌。蒙此奇耻大辱,往日被压抑的怒火顿时爆发,小王猛地翻转身,用力将妻子推到床上,使劲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并用枕头捂住她的脸。10多分钟后,妻子挣扎的手脚再也不动弹了,一场人间悲剧不幸酿成。
  小王与妻子的恩怨情仇、是非曲直在此不作评论。现在我想从精神医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小王当时的情绪状态,并对其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反思,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控制不住的激情爆发
  
  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有这样几个特点:(1)情绪失控,一下子爆发;(2)过程短暂,仅为10分钟左右;(3)事发后迅速恢复理智,投案自首:(4)小王自首时能讲述整个案发过程;(5)小王不曾有过精神异常或脑外伤、脑部疾病,具有正常的行为能力。
  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断小王在当时正处于一种生理性的激情状态。这时,人的理智和自我控制减弱,故而激情犯罪一般并无预谋过程,事后会诉说当时“脑子糊涂”、“控制不住”。
  
  两种激情,两种结局
  
  生理性激情与病理性激情不同,病理性激情是一种精神病态,发作时常伴有意识障碍和暴力行为,发作后对病中经历部分或完全遗忘。当事人以前可有脑损伤史,有脑部形态或功能异常。病理性激情发作时因控制能力丧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而小王的行为是在生理性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辨别能力,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老实人切莫一味姑息退让
  
  小王夫妻的悲剧令人深思。小王本是个“老实人”,在夫妻关系中长期处于被“欺辱”的地位。然而,不管在人格意义上还是在精神层面上,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主体。婚姻证书并非双方的卖身契和精神枷锁。婚姻出现问题,应该想方设法加以解决,一味姑息退让,只会助长对方的行为,到最后,“老实人”情绪失控,任其发泄,就不得不喝下自己也不曾想到过的人生苦酒!
  编辑/余曼yuman@cp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