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1期

林光常现象启示:健康问题不容忽悠

作者:本刊编辑部




  今年3月号的《家庭医药》曾在《特别策划》专栏以《林光常排毒餐:健康问题岂容信口开河》为题,将林光常的奇谈怪论进行了一一批驳。没想到,9月4日,林光常就在台湾被起诉了。检察官将其罪名定性为“诈骗”,并求刑7年。看来,林光常很可能要为自己打着健康的旗号敛财的行为“埋单”了。但是,以健康的名义忽悠百姓的人绝不止林光常一个,他们的行为何时能被“叫停”呢?
  
  据报道,台湾一名44岁的乳腺癌患者吕育娴向检察官提出指控说,她因听信林光常的“排毒”理论而决定不听从正规医生的治疗意见,先后花了20多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5万元)购买林光常的产品服用,没想到两年多后再检查时却发现,癌细胞已恶化并转移到淋巴。
  此后,台湾另一名年仅23岁的乳腺癌患者林雅惠抱病出面,以亲身经历指责林光常,谁料第二天便病发不治去世。目前,至少有20名被害人向警方指出,他们也是林光常“排毒餐”的受害人。
  检方调查后认为,林光常明知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并不具有“治疗癌症”及“排毒”等效果,也未经有关部门的认证,却通过电视、出版物等大肆宣扬、夸大疗效,使不知情的大众形成错误认识而购买其产品,并要求他们放弃接受正规的医疗,从而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延误了治疗时机。
  为了取信于消费者,林光常还对外宣称自己具有医师、教授资格。实际上,他的最高学历为台湾健行工专电机科(已改制为青云大学)。目前,台湾地区板桥地检署已经向林光常发出传票,限制他离开台湾。从9月6日起,林光常所写的书已被要求在全台湾下架。
  事实上,欺世盗名者并非只有林光常一人。最近一两年祖国大陆也冒出一些“传奇人物”,有人笑称:“台湾有个林光常,大陆有个刘太医。”的确,虽说后者不像“排毒教父”那样张扬,显得有些“低调”,甚至深居简出,但他身上的疑点同样不少。
  根据记者调查,“刘太医”(刘弘章)的双博士头衔、世界级大奖分别来自“联合国世界自然医学基金会”、“国际另类医学研究所”。而这两个听起来大有来头的机构,实际上是由北京新华印刷厂退休职工余某创建的,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交纳一定的赞助费,这个组织就可以颁发诸如“世界名医奖”、“世界自然医学大奖”等。此外,自称曾任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副院长的刘弘章,其实只是在该院担任普通医生。而号称在26岁时“考取了联合国医学博士”,进入“联合国世界自然医学基金会”的其子刘氵孛实际上只是民办“北京光明医药函授学校”的毕业生。在“刘太医”居住的小区,周围的居民长达7年都不知道附近住着一位“名医”。对这样一个伪造文凭、职称、资历的所谓“名医”,其声称的理论自然值得怀疑了。
  医药保健知识事关百姓健康,来不得半点马虎,也容不得任何人利用健康的名义忽悠老百姓。然而,事实上却有林光常、“刘太医”等人,拿着似是而非的所谓“理论”,不顾百姓死活,四处招摇,大肆敛财。他们的行径能得逞于一时,虽然有科学知识不够普及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一些不尊重科学、不顾事实真相,只求吸引眼球的媒体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出版商推波助澜造成的。在建设和谐社会,提倡“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今天,出现这样的事情,是社会的遗憾,媒体的悲哀。
  现在新奇、另类的养生学说越来越多,但有多少是经过严谨科学论证的,就不得而知了。对于科研成果和健康理念,大家还得相信那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盲目求新求变,可能会弄巧成拙。 要知道,老百姓需要科学的医药健康知识,而将经得起考验的、科学实用的知识客观地介绍给广大读者,是媒体的职责和光荣使命。
  林光常倒下了,还会有“李光常”、“张光常”出现吗?
  编辑/张宇 zhangyu@cp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