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2期
饭事二则
作者:陆相适
朋友垂涎妻子厨艺,通知周日要携家人来我家做客。妻子早早买好鸡鸭鱼肉,打算一展身手。准备过程中,妻子突然发现,家里餐具都是旧的,并且缺筷少碗,此外酒杯也不够……妻子便说:“干脆买套好些的餐具,这次用完了,以后请客也可以用。”
同妻子一块儿去超市逛了半天,终于选定了一套景德镇餐具,薄胎细瓷的,似乎吹弹即破,特别是那菜盘,可合可分,分开是月牙瓣,几个盘子拼起来就成了一朵葵花,相当别致,让妻子爱不释手。
朋友一家吃饭时,对妻子的烹调手艺赞不绝口,对盛菜的餐具,同样美誉有加,让妻子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直到朋友一家走后,还在沾沾自喜。在收拾满桌残局时,正在兴头上的妻子又有了新的想法,对我说:“你看我们现在用的这张小方桌,原先还不觉得有什么,但摆上这套高档餐具后,就显得既窄又寒酸了,我们添点钱,买张新餐桌何如?”
不想扫妻子兴,只得答应下来,正巧年终发了笔奖金未用,次日便花了2000多元买回一张实木餐桌,再配上八张高背靠椅,饭厅面貌顿时焕然一新。
安放好崭新的餐桌,妻子又把那套宝贝餐具拿出来摆上观察效果,左看右看,妻子眉头突然皱起来。我有些担心,问:“这桌子有什么不对吗?”妻子摇摇头,欲言又止。追问半天,妻子终于期期艾艾道:“我们重新买套房子吧——这房的饭厅小了点,摆上这么豪华宽敞的桌子,显得太不相配了。”
按人头收费
天一冷,街上的鱼火锅生意马上好了起来。
鱼火锅很便宜,大都是自助性质:每位12元,鱼随便吃。锅子里的吃完了,还可以叫服务员免费再送。为避免食客要多了吃不完浪费,鱼火锅店有个约定俗成的行规,即按需取鱼,要多了吃不下,就得按剩余量的多寡,额外收取2~5元不等的费用。
那天同妻子去火锅店,吃完锅里的鱼后觉得意犹未尽,便让服务员再送了一盘。不料后送的这一盘分量太多,足足有两斤多,我和妻子紧吃慢吃,仍无法解决剩下的鱼片。抬头看了看墙上贴着的“微本生意,注意节约”、“锅中剩余达500克的,额外收费5元”的警示,心里就有些发虚。妻子用放在锅旁的漏勺捞了一下后,说:“可能500克还不止哦,看来结账时得多付几块钱了。”
正犹豫着继续吃还是不吃,突然发现餐馆门口坐着一个乞丐,正眼巴巴地望着里面大快朵颐的食客,不由灵机一动,拦住正要起身结账的妻子,向那乞丐招招手,乞丐果然端着碗跑过来。我连忙把锅里的鱼片捞起来,全都放在乞丐碗里。
这时服务员过来收钱,她看了看手里的账单,说:“您们的费用共计36元。”我有些惊讶:“两个人应该24元才对啊?”服务员指着正端着半碗剩鱼往外走的乞丐:“那也得算一个人,我们这儿是按人头收费的,一人12元,你们有三个人吃,一共就是36块钱。”
付完钱老婆后悔极了,悻悻道:“那还不如多交5块钱罚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