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2期

老年人用药五原则

作者:揆 文




  随着增龄,人体各系统、器官、组织的结构和功能日渐退化。例如,心脏指数每年下降约0.80%, 肾血流量每年减少1.9%,肝脏血流量减少1.5%,脑血流量减少0.4%。70岁左右的老年人,平均胃酸缺乏20%—30%,老年人体内水分总量减少10%~15%。尤其是心脏、肝脏、肾脏功能的减退,直接影响了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的清除。然而,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增龄,老年性疾病增多,老年人每天用药3—5种,多则7—9种(包括医生开的处方药、自购的非处方药、在市场上买的药),从而使机体难以承受。资料表明:老年人使用1—5种药物时,不良反应发生率3.4%,使用6种以上药物时,不良反应发生率24.7%。我国每年“被药物药死”的人数已超过10万。由此可见,老年人服用药物大有学问,尤其是服用大量药物或长期不规范用药,给老年人带来的危害不可低估。所以,老年人服用药物,应当遵守如下五项原则:
  1.明确诊断 对症下药
  一定要权衡利弊,确定是否需要用药。有些疾病,虽然诊断明确,只要合理安排生活、调理饮食、加强锻炼、精神调适,或由医生开出“非药处方”,照样可以治好。老年人切忌动辄服药,无医自通,超量服药,要清除完全依赖药物的不良心理。例如,高脂血症患者,首选调整饮食结构,改善生活方式,而不是马上服药。要牢记“七分调养,三分治疗”的原则。
  2.个体化用药 不可过量
  一是强调用药的个体化,不要人云亦云,听信偏方验方。人的疾病,如同人的面孔一样,各不相同。所以用药也要“量体裁衣”。由于人体衰老、受损程度及药物耐受性不同,对药物效应具有明显的个性差异。因此,日常用药必须遵循个体化原则。药物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通常推荐为成年人剂量的1/4—1/3,甚至有的专家提出“半量法则”。然后密切观察,逐渐调整剂量至最低安全有效维持量为止,切勿超量服用。尤其是对个体差异较大的药物,如普萘洛尔、哌替啶、吩噻嗪类药物的使用,更当如此。二是遵循“中病辄止,不可过剂”的用药原则,尤其是对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不应连续用药到疾病完全治好才停药,以免药物的积蓄中毒,伤害了元气,导致药害。
  3.用药宜精 药量宜轻
  部分老年人误认为“药味多,用量大,花钱多,疗效好”,殊不知老年人正气不足,脏腑亏虚、功能减退,已不堪重剂。药量要适中,最好单一用药,以防多药合用带来不幸。所谓适中,系指既避免杯水车薪,药不胜病;又不要药过病所,诛罚太过。处方用药贵在精,以味少而胜多。老年人往往同时患有多种疾病,但决不可急于求成,不分主次,多药齐下。应有轻重缓急之分,抓住主要矛盾,其他次要小病便可迎刃而解。
  4.选用中药 疗效确切
  老年病多为慢性病,西医至今无特效药,常用对症治疗维持。中医药对老年病具有独到之处,既安全有效,又经济实惠。所以国家非处方药中,中成药占1400多种,都是经过专家研究推荐的行之有效的药物,值得一用。当今世界,天然药品重现辉煌。西方国家已掀起使用中草药,中成药的浪潮,作为中国公民,对祖国医药,更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5.加强用药后的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的中老年人,如果应用头孢类药物和氨基甙类抗生素、噻嗪利尿剂等,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酸碱平衡状态;对长期服用地戈辛、氨茶碱的患者,应当到有条件的医院里做血药浓度监测,以便医生根据血药浓度及时调整药物剂量或给药间隔时间,以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