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9期

书缘

作者:云 帆




  我一生中不知读过多少书,但有一本书对我的影响最大。她同我的缘份影响了我一生的人生道路。
  我的家乡在黄土高原、中条山下的一个山村。父母都是农民,一年四季脸朝黄土背朝天,春种秋收,由于孩子多,辛苦一年,不但从生产队分不下什么“红”,还要欠队里的钱。家里的油盐酱醋,主要是靠“鸡屁股银行”。一家人花钱的地方很多,父母经常是身五分文。
  我很小的时候就爱读书,但家里只有一本不知父亲何时买下的《四角号码词典》。这本纸张已发黄、破损的旧词典是我除了课本以外唯一能接触到的书。每当做完作业,我就翻开这本词典,认真地读起来。在词典中,我认识了许多生字,还知道了许多事情。那上面的许多词条的注释,我都觉得十分新鲜,读的津津有味,有的还抄在了我用白粉连纸订的小本子上,也算是一种精神食粮吧。
  我十岁的时候,一天,看到两个年龄大的同学在交换一本包着书皮的厚书。我问其中一位同学,才知道那是一本小说,叫《吕梁英雄传》。我第一次听说“小说”这个词,而且书那么厚,一定很好看。我说我也想看看,他说,书是别人的,能不能借来,还不知道,他试试看。
  过了两天,这位同学说,拿书的另一位同学说,书也不是他的,想看的人有好几个,他可以借给我看,但只给两天时间,到时一定要还。
  我一听,高兴得快跳起来,连说行行。他把书交给我时,再三叮嘱我到时一定要还。
  拿到书后,我立即看起来。我以往从来没看过小说,而且是写打仗的,真是如痴如醉,看得人了迷。只要做完作业,干完父母交代的家务,我就赶快翻开书看起来。上学时也把它装在书包里,课间休息时赶快看一段,就连放学回家的路上也要连走边看。
  两天后,书看完了,我的心还一直沉浸在书中的许多生动情节中。那天上午下了一场大雨,我放学回家时,带着那本书,准备下午就还给那位同学。
  放学时,路上泥泞,我的脚上沾了不少泥。巷口有个池塘,我便把一顶旧草帽和那本书放在池塘边,洗起脚来。洗完脚,几个同学一打闹,我就忘了拿书和草帽。回到家,我心中总觉得好像有什么事的,仔细一想,才想起下午要还书。书在哪里呢?我翻书包,没有。在家里找,没找到。想来想去,就是放学时在池塘洗过脚,便赶快往池塘跑,那里已空无一物;我一个个找一块洗过脚的同学,他们都说没看到过。我头嗡地大了:书肯定丢了,这可怎么办?
  这样的事绝对不能给父母讲。如果有人拾到了,还给了我,这事不是就没有了。我等待着。
  但是,奇迹并没有出现。第二天,那位同学找到我家,要我还书。父亲问我:“你借人家书了?”我嗯了一声。父亲说:“快给人家还了。”我嗫嚅着说:“丢了。”
  《吕梁英雄传》当时的定价是1元多。现在会认为这是个小数字,那时可是个大数字。父亲一听,立时变了脸,抡起大手,就在我头上打了一巴掌。我哇地一声哭了,抱起头就跑。
  当然,这一巴掌,只是给我捎个信,这件事并没有完,以后还免不了一顿打。当然,我知道,这顿打是自找的。
  打过了,责骂过了以后,我听说,父亲同那个同学商量的结果是,书不是新书,要赔也不能赔原价,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赔一元钱。这一元钱从哪里来呢?晚上,我躺在炕上,睡不着觉,听父母在商议。父母说,卖家里东西吧,也没有什么值钱东西了。有一条枣木凳子,倒是光光滑滑的,或许能卖几个钱,但孩子上学还要坐。卖了,上课坐什么!母亲说,堰南的养猪场收购苦菜,让孩子和我去挖苦菜,换点钱还给人家。
  没几天就放假了。每天上午我和弟弟同母亲参加生产队劳动,中午收工后,别人回家做饭去了,母亲带着我俩又冒着骄阳到5里远的北滩去挖苦菜。三伏天,多热呵,我们三人个个汗流浃背,等三个筐的野菜都压得磁磁实实的,才挎着回家。回家后,母亲做饭,我和弟弟把苦菜摊开,让太阳晒。吃完饭,生产队的钟声就响了,我们一家又赶快去上工,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
  说是养猪场收购苦菜,其实人家并不给你钱,而是给你点粉条。每当苦菜晒干后,父亲就借别人的自行车把干苦菜驮到七八里外的养猪场,带一些粉条回来,到有集的日子,再把粉条卖掉。一个暑假下来,我们挖苦莱换来的粉条卖了几元钱,才把人家的书钱还了。
  《吕梁英雄传》给我和一家带来这么大的压力和这么多辛劳,但她使我知道了有小说这么一种文体,而且小说十分吸引人看。我在挖苦菜时,在地里干活时,在烈日下,心中渐渐萌生这么一个意愿:我长大以后,也要写小说,写更为生动的小说,让更多的人看我的小说。
  此后,我同小说结下了不解之缘。不论是上学还是参加工作后,只要有点钱,我就买小说看。在我的启蒙老师的影响下,我买了许多中外名著看,小说成了我小小行囊中的主要财产。
  以后,由于环境的限制,我并未成为作家,而是走上了记者的道路。但是,我永远都记着,同《吕梁英雄传》的缘份,是我走向记者之路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