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9期

精神赡养很重要

作者:罗建兵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和晚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许多人对这一义务和责任的理解仅限于物质保障和生活照顾方面,而未能把对父母或长辈的精神安慰、敬爱尊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也就是说,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诚然,老人安度晚年,需要有物质和生活条件作为前提,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他们更需要子女、晚辈的精神赡养。老年人步人人生后期,几十年的勤奋工作、劳动、养育儿女的艰辛,应得到晚辈的认识与理解。上了年纪,离开了工作岗位或停止劳作,子女相继成家或忙于工作,有的老来丧偶,亲人的关怀与体贴少了,都可能引起老人的消极心理,诸如伤感、孤独、抑郁、寂寞等。我们每个子女或晚辈,都应该设身处地地了解老人的心理特点,积极地去关怀他们,体贴他们,丰富和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
  精神赡养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至关重要的。有专家曾经对退休老人作过调查,发现经常得到子女及晚辈安慰、体贴的老人,要比那些与子女及晚辈关系不协调、得不到安慰的老人寿命要长10—15年,究其机理,是因为子女或晚辈经常给予宽慰、体贴、关系协调者,具有更多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感对老人的身心健康很有好处。由于心情舒畅,体内的生化代谢和神经分泌调节处于良好的水平,因而能够延年益寿。反之,那些得不到敬重的老者,他们生活孤独,就容易产生不良情绪,使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下降,对许多老年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变化,使他们自己感到已经到了晚年,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为强烈。而许多年轻人对父母或长辈只注重物质保证而忽视精神赡养。社会也主要以物质保证状况来辨别一个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因而,目前在城市与乡村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只管生活费,不问喜与忧”的现象。
  精神赡养的内容,以老有所养为前提,还应该使老年人老有所敬、老有所乐、老有所用,我们要努力使老人保持愉快的心境,就需要从多方面关怀老人,尊重老人,支持老人,根据他们的兴趣和爱好,鼓励他们多参加一些有益的娱乐和社会活动,但不要过劳。对于丧偶的老人,我们应支持他们再婚。当老人生病时,在积极治疗的同时,更应该注意精神护理,给于耐心细致的开导、解释和劝慰,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和睦、温暖和舒适的氛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