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8期
预防光感性皮炎
作者:罗 建
光感性药物是指某些感光性能较强的药物,通过人体口服后,皮肤再次受到强日光照射,常会发生皮肤损害,出现局限性皮肤瘙痒、烧灼、血管性水肿,有的呈湿疹样皮疹、丘疹或风团,同时皮肤可出现青灰色或紫癜色色素。严重者会出现发热、头昏、嗜睡、精神萎靡,甚至过敏性休克等症状。
临床医学上常用的光感性药物有:1.磺胺及磺胺类药物:复方新诺明、磺胺等;2.抗菌素类如四环素、灰黄霉素等;3.抗组织胺药如扑尔敏、去敏灵、苯海拉明等;4.安定药如利眠宁;5.水杨酸盐类如阿斯匹林、正痛片(A.P.C);6.利尿药如克尿噻、又氢克尿噻、速尿等;7.抗疟疾药如氯喹等;8.抗肿瘤药如长春新碱等;9.异丙嗪、氯丙嗪;10.雌激素。还有一些中草药如荆芥、白芷、白藓皮、槐花、补骨脂、小茴香等。经实验证明,这些药物能引发光感性药疹。
服药期间一定要避免日晒,外露的皮肤要遮阳,同时,在室内也要避免日光照射和日光灯照射。否则一旦发病,迁延到未受照射的部位,以后再服此药,则可能发生皮肤炎症。
光感性皮炎的治疗:要立即停止服用光感药物,止痒对症处理,严重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强的松脱敏。还应指出的是,光感性皮炎常常在皮肤上留下永久的褐斑,故女性更应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