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9期

氧是救星还是杀手

作者:孙雪松




  在某医院急诊室里,一位昏迷病人面部皮肤和嘴唇黏膜呈青紫色,呼吸微弱,病情十分危急。实习医师小王看到病人严重缺氧,来不及请示上级医师,就赶忙给病人吸氧,病人家属看见氧气流量开得不大,还以为是医师“小气”,便悄悄将氧气流量开得大大的。不料,病人呼吸反而停止了,小王起初没有查觉,见状后马上给病人做人工呼吸,忙得不亦乐乎。此时医师赶到,发现了问题所在,把输氧量减小后病人逐渐恢复呼吸,面色也有所好转。为什么给病人大量吸氧气反而引起呼吸停止呢?这就是氧气对人体作用的两重性。
  众所周知,氧气是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缺少氧或供氧不足就会引起生命活动障碍,甚至死亡。例如大出血病人,由于血量减少,血压下降,全身各器官供血量急剧减少,通过血液供给的氧也就严重不足,致使许多器官因缺氧而发生功能障碍,这就是所谓的休克。又如冠心病病人出现冠状动脉硬化、管腔变小、血流量减少等情况,造成部分心肌组织缺血缺氧,严重时可引起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对缺氧的治疗,最好是祛除引起缺氧的原因。缺氧的原因不能很快祛除或很难祛除时,给病人吸入较高浓度的氧气,可以很快改善组织缺氧,挽救病人的生命。这时,氧气可谓是病人的“救星”。
  但是,吸氧疗法使用不当时,氧气又可能成为“杀人凶手”。前面提到的昏迷病人,吸高浓度氧引起呼吸停止,就是一个例子。这个病人面色和嘴唇呈青紫色、呼吸微弱,说明已有II型呼吸衰竭,不但严重缺氧,体内还有二氧化碳蓄积。当动脉血的二氧化碳分压超过10.64千帕(即80mmHg)时,就可抑制呼吸中枢的作用,但病人若因二氧化碳过多抑制了呼吸中枢,呼吸运动只能依靠缺氧对化学感受器的刺激来维持。如果给病人完全纠正缺氧,就失去了缺氧的刺激,而病人二氧化碳麻醉又尚未解除,病人的呼吸运动就会完全被抑制,甚至导致死亡,所以对II型呼吸衰竭的病人应该控制性给氧。
  此外,高浓度的氧也是有毒的,大于0.05兆帕(半个大气压)的氧对所有细胞都有伤害作用,因为高浓度氧可在组织中形成大量氧自由基,氧自由基可损伤组织细胞膜,引起细胞、器官的代谢和功能障碍。所以吸入半个大气压以上的氧,时间长了就可能发生“氧中毒”。氧中毒主要损伤肺和脑,可导致肺水肿、肺淤血和出血,肺部病变可严重妨碍呼吸功能,使机体缺氧更加严重。若吸入0.2~0.3兆帕(2~3个大气压),甚至更高压的氧,则有可能在数十分钟或数分钟内引起脑中毒,使脑细胞发生变性坏死,病人出现抽搐、昏迷等神经症状。婴儿氧疗不当还可引起视网膜损伤,严重者可致失明。
  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充分认识氧气功能的两重性,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避其不利的一面。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氧气具有两重性,食品、药物、体育活动、脑力活动等也都具有两重性,只有适度才会对身体有利,过则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