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2期
人生百善孝为先
作者:天 慧
有人认为,为“孝”立法,正当其时。孝道,是人道德品质的核心和底线,是维系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石,如果“孝道”坍塌,基石不存,社会必然无序。公务员有着引领社会风气的义务,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赡养,还能够奢望他为“公”、为“民”吗?这样的公务员,如果硬要当“人民的儿子”,也绝对是个“不孝之子”。
有人则指出,为“孝”立法是拿陈腐当新鲜。汉朝即有“举孝廉”制度,可实施起来,却出现被举孝者并非真孝的情况,这项制度最终堕落为达官显贵的一项特权。现提议为“孝”立法,显然是拿“新瓶”装“旧药”,并非必要之举。
在此,我们暂且不论这项建议的合理与否,但为“孝”立法折射出人们对官员的人格期待,却是事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孝治天下”的说法,认为“孝”为百行之首,是德之本也。笔者认为,就“孝”的本义和缘起而言,“孝”有以下几层含义不可忽视:
首先,中国传统讲远孝于祖先,近孝于父母。拜祭天地、先祖,就是对生命源泉的珍视和感恩。作为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无论何时都不应该忘本。今年所举行的全球华人华侨大祭祖活动、九九重阳炎帝陵祭典活动,都是华夏儿女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体现。与之相比,像台湾的吕秀莲之徒,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则是不忠不孝、背亲忘祖之“典范”。
其次,自古“忠孝难两全”,“忠”可能要求你为国捐躯,“孝”却要求你活下来奉养病弱而无助的高堂;再比如自己父母与他人父母同时遇险,“忠”要求你先搭救他人双亲,“孝”则要求你先救助自己的家人。此时,舍私而就公、舍孝而就忠的“不孝”行为被先人称之为“大孝”。历史故事中“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则是中国传统孝文化忠孝合一的完美体现。
羊有跪乳之恩,牛有舔犊之情。孟母三迁的传说,感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让人们记住了慈母的形象。人类繁衍生息,与之对应相系的孝心是人类最朴素的感情。孝,意味着责任,责任如山,“报得三春晖”;孝,体现着做人的道理,对父母要知恩图报,对朋友要仁义爱人,孝心所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生百善孝为先,孝心无价。
因此,孙中山先生说:“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究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诚然,孝是不能不要的,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应采取扬弃的态度,“郭巨埋儿”、“割股养亲”之糟粕自然不再提倡,今日之“为‘孝’立法”与汉代之“举孝廉”是否等同也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有理由相信,随着人们对这一话题的积极探讨,必定会找出一种合理的方式来选拔人才和弘扬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