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1期

偏见挑战真情

作者:佚名




  编辑同志:
  最近,为了儿子的婚事,我常常寝食难安。事情是这样的:我儿子与他的女友王小姐交往三年多了,他们俩人感情非常好,我也觉得姑娘为人、处事、长相都很满意。因此儿子常常把她带到家里来,我们早就把她当成了自家人。欢欢喜喜到了结婚的关口,没想到儿子告诉我王小姐是结过婚的,这让我怎么也接受不了,我决定让儿子放弃她。儿子很孝顺,在我说过“不和她分手就断绝母子关系”的话后,就依了我的话。
  可是,现在我们都很难受,儿子因为这样的原因与女友分手心怀愧疚,说他不想背上负心汉的罪名。因此整日愁苦,有说有笑的他变得沉默无语了。他的女友则因我的“偏见”和儿子的没主见而整日哭哭啼啼。我呢,不用说,见两个年轻人因我的主张而痛苦,心里的滋味就更不好受,而且听儿子说,那女孩都为儿子打过两次胎了。
  从感情上讲,我觉得儿子和王小姐很和谐,如果没有婚史,的确是很不错的婚姻,可是她毕竟结过婚呀,我想来想去都没有解决的好办法,跟身边的老姐妹们商量,也都是各抒己见,没什么良策。事情到了这一步,我该怎么办呢?
  邱老太
  
  过去,因父母干涉而“绞杀”爱情的事,听到、见到的都不少,可是面对这样的事让我们献计,也是十分困难的事。因为,在你们三个人中,没有一个人的“感觉”可以忽视。不过,是因您的偏见让三个人不快乐的,所以针对您、您儿子、您儿子的女友分别支上一招。
  
  给你:保留“提案”权,放弃“决策权”
  您不同意儿子和有婚史的人结婚,虽不能说是绝对的偏见,但也有悖“自由恋爱”的根本原则。这里有传统观念的因素,也有客观上正确的因素,因为结过婚的人在心理上、生理上和对婚姻、家庭的态度,可能与未结过婚的人不一样。但是现在毕竟是21世纪了,有些正确的观念需要保留,有些则该摒弃了。不过,作为母亲,你也必须尽到责任,但我们认为,你只要“提案权”就可以了,而应该把“决策权”交给儿子。婚姻毕竟是人生大事,谁都渴望“一成不变”,也都希望尽善尽美。从传统观念来说,你会感到儿子跟“二婚”的人结婚有些不完美,但是也不应该把“孝”作为手段,让儿子“被迫”听命于你。你要知道,母亲再好,也不能照顾儿子一辈子,他们共同生活的路要更长,而且,能找到一个情投意合让大家都满意的媳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你要做到以“人”为本,只要人好,就不要来“硬”的,只要尽到责任就行了。你可以把你不同意的理由跟儿子解释清楚,对于“二婚”究竟有什么不好,也都告诉他,至于他是否采纳,那应该是他的权利。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把决策权还给儿子。
  
  给你儿子:真爱可以使一切让路
  经过三年的恋爱,我想,你也应该知道了爱情的滋味,况且都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你是不是真的爱她,又到底爱她什么,相信你心中是有数的。我想,要是你真的爱她,就不应该放弃她。当然母亲是要尊重的,只是,你也不能惟命是从,也许她仅从她的观点去想问题,你接受的或者就是一个错误的“命令”。而且,这样一来,三个人没有一个感到快乐和轻松的,可以说是一伤俱伤。作为一个男人,就应该敢作敢为,怎能在这样的事上凭他人的感觉决定自己的命运呢?当然,你也可以认为你的女友不够坦白,但是过去的事谁愿意再提呀?选你可以试着想想,结过婚的人究竟有什么不同,如果你心里确实接受不了,选择放弃也是对的,但切记:不要“愚孝”。
  
  儿子的女友:保护自己,争取信任
  你应该知道,再婚的人是会被人另眼相看的,所以你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为了不受“歧视”,你应该早些让他知道你的真实情况,这样即使不会收获爱情,也不会遭受这样的打击。当然,说这些对这件事已没有用了,可是从现在起就要这么做。不过,我相信真爱无敌这句话,也相信“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这句话,只要你对他付出了真爱,并且除此之外无可挑剔,你能做的也只能是坚持和发扬,我就不信,真情“能感动天,能感动地”,就感动不了两个人?不过,现实中,这样的事很多,没有一定之规,你也需审时度势,保护好自己别再受更深的伤害,才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的话该分开来说,有些不是邱老太喜欢听的,但这就是我们的观点,说实话,我们渴望真爱能永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