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4期

《京都议定书》阻止生态灾难

作者:佚名




  《京都议定书》是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生态环境阻止“温室效应”发展脚步的国际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目标是:2008年至2012年,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中国、俄罗斯、欧盟、日本。
  《京都议定书》已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将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这七项措施是: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采取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开展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为实施《京都议定书》做好准备,开展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
  一个由高层政治家、商界领袖和学术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在今年初公布的一份全球气候调查报告中指出,在10年或更短时间内,持续升高的全球气温就会到达临界点,这将引起大范围的旱灾、农作物歉收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报告还呼吁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重新考虑加入《京都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