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7期
向古代医家学习房中养生术
作者:周一谋
我国古代对房中养生有比较科学而系统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房事生活是人们所必需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竹简《十问》曾有记载:“竣气宛闭,百脉生疾。”意思是阴阳不相交合,就会造成精道闭塞不通,必然产生各种疾病。竹简《合阴阳》也指出,房事生活能使全身气血通畅,使五脏六腑均受到补益。晋代医学家葛洪认为健康的成年男女如果禁绝性生活,非但于身体无益,反而会导致各种疾病,甚至会影响寿命。唐代名医孙思邈说得更明确:“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他认为,健康的成年男女,必须有正常的性生活,如果勉强抑制,反而会导致气血阻滞、梦遗鬼交、漏精尿浊及其他各种疾病。
古代文献曾经谈到,有不少疾病是因为缺少性生活而引起的。据《史记·仓公传》所述,济北王侍者韩女经常腰背痛,不时发寒发热,月经也很混乱。淳于意诊断后指出,韩女的病是因为性生活得不到满足而引起的;清代诗人袁枚在其著作《小仓山房文集》里为当时的名医徐灵胎立传,传中谈到商人汪令闻因长期不过性生活而得病,请徐灵胎先生诊治。徐灵胎诊断后并不开处药方,只劝说汪令闻回家与妻子同寝。由此可知,房事生活不仅可增进夫妻感情,给家庭带来和睦与幸福,而且还能预防某些疾病,促进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古人一再指出,性生活是成年健康人的正常需要。
第二,房事生活必须有节制。古人认为,房事生活适度则有益,而房事太过则招灾致病。《黄帝内经》中所阐述的观点就极力反对强力行房事,并且指出,如果“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势必弄得“半百而衰”;唐代医家孙思邈认为,放纵情欲必然导致早衰和短命,尤其反对“兼饵补药,倍力行房”,否则弄得“精髓枯竭”,就将自食其恶果;元代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专门写下一篇《欲不可纵》,详尽地描述了极情纵欲的危害性,书中认为:房事过多过滥,就会使真元耗散,髓脑枯竭,肾虚阳痿,耳聋目盲,肌肉消瘦,齿发摇落,还会导致消渴病(糖尿病)及各种虚损病。
第三,房事生活需要双方感情的高度和谐统一。古人已经认识到,性生活是一种感情生活,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很重要。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中指出:“先戏两乐,交欲为之,曰智(知)时。”意思是说,男女在交合之前,先应互相嬉戏娱乐,以增进彼此感情,要等到双方都产生了强烈的性欲时再行交合,这就叫“知时”,即掌握最适宜的交合时机。竹简又指出:“不欲强之,曰绝。”意即一方不乐意,另一方不能强行交合。在通常情况下,是指女方不乐意,而男方强行交合,这样做非常有害,不仅危害女方身心健康,而且对优生优育也很不利。因此,强行交合被称为“绝”,意思是这样会使人陷入绝境。
《洞玄之》在叙述交合方法时,头一条即为“叙绸缪”,“申缱绻”,意思是夫妻在交合之前要有彼此密切感情的过程;孙思邈亦强调,行房之前,“必须先徐徐嬉戏,使神合,乃可交合”。他认为,只有在彼此感情高度和谐统一的情况下交合受孕,胎儿的质量才会高。
第四,房事生活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和体质来安排。《玉房秘诀》认为“人有强弱,年有老壮”,因此房事的安排只能“各随其气力”。孙思邈则提出:“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一月一泄。”
至于老年人的性生活,亦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来考虑。孙思邈认为,六十岁左右的老年人,如果尚有性欲而强行抑制的话,会导致种种疾病。因此,老年人也可根据各自的体质条件,安排适度的性生活。
古人还认为,在醉酒昏沉、精疲力竭、忧愁恼怒等情况下,在患病、大病初愈及女子月经期间,乃至在严寒酷暑或惊雷霹雳之时,均应禁止行房,否则后果严重。在醉酒的情况下行房,不但严重摧残自己的身体,而且影响优生优育。《玉房秘诀》说:“大醉之子必痴狂。”晋代大诗人陶渊明嗜酒,他的诗篇篇有酒,本人也几乎天天醉酒,结果所生五个儿子皆智能低下。陶渊明认为这是“天命”决定的,于是继续喝闷酒,“且进杯中物”,殊不知这种可悲的结局正是他酷嗜“杯中物”所造成的。在忧愁恼怒的情况下,必须禁止行房,因忧愁恼怒使人精神内伤,而性生活是一种感情生活,在情绪不佳时行房,根本不可能得到快感,只会加重房劳损伤;在患病或大病初愈之时,也一定要禁止行房,否则后果难测。据《三国志·华佗传》记载,督邮顿子献生病,华佗劝他禁绝房事,但他不听劝告,仍与妻子交合,结果仅仅三天就殒命了。
第五,提倡晚婚,反对早婚。《礼记·内则》曾经指出:男子要等到三十岁才能娶妻,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才具备做父亲和教养子女的资格。女子要等到二十岁才能出嫁,有特殊情况,应等到二十三岁再出嫁。
古人认为,早婚对身体健康非常有害。元代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中明确指出:“男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马王堆汉墓竹简《十问》中记载:“竣气不成,不能繁生。”意思是性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就过性生活,对繁衍后代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