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期

卫生部制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作者:佚名




  卫生部上月发布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规范》强调,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用于黏膜的消毒剂还应标注“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内容;用于阴部黏膜的抗(抑)菌产品还应当标注“不得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