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庄子:做至真至圣之人
作者:张京华
庄子用更高层次的“生”,用“生死如一”的“生”,“天地与我并生”的“生”,否定了养形养身的“生”。但庄子说生不如死,生死如一,因此这个更高意义的“生”实际上也就同时否定了它自己。生的意义由道的意义而获得,同时生的意义又为道的意义所否定。庄子的人生观因而从”养生”的概念过渡到了“安时处顺”的概念。《养生主》:“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从庄子哲学的内在逻辑上看,“安时处顺”并不是庄子来自战国纷争的社会现实的消极反应,而是从道论向人生观的哲学推演的必然结果。
什么人能够既有人的形质,又可以长生不死,可以与道为一,具有绝对的自由,这就是庄子所畅想的“真人”,或称“至人”、“神人”。
所谓“真人”,“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大宗师》)。“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真人”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第一,真人之为人,与天完全合一,与道完全合一,真人的出现,与天与道并非二物。真人遵从于天是与天为一,不遵从于天也是与天为一,与天为一时就与天为一体,不与天为一时就具有人的形体。真人具有人的形体时,也是与天同一而不违背天道。天并不比真人强大,真人也不比天强大,真人在人与天与道的关系上,是天人合一,人道合一,这就叫做“天与人不相胜。”第二,真人具有不受限于万物、超出万物之上的性质。可以吸风饮露,不食五谷,往来乘白云,骑日月,驾御飞龙,出入四海之外。不受死生的限制,大泽燃烧起来不能使之加热,河汉冻结起来不能使之加寒,疾雷破山、飓风振海不能使之惊惧。经过大山而无阻碍,入于深渊而不濡湿,充满天地,利害不能伤其身。
这些关于真人的描述,在当时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然而,当科学发展到今天的时候,人类“乘白云、骑日月、出入四海”等等已经是非常平常的事了。不过,在这里,我们仍旧要从他的语言里寻求为人之道,而不是那些神奇的发现和现实。
庄子对“真人”或“至人、神人”讲的比较多,语言也比较形象。所谓“真人”,是庄子天人合一的一个畅想。在庄子的哲学体系中,“真人”是一个次要的环节,多少有些弥补人生观矛盾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庄子把这种真人的形象体现在他的历史观中,落实在古之君人者的身上,真人、至人、神人、圣人相提并论,真人与圣人合为一体,由此引出了”圣人”的概念,庄子哲学也由人生观过渡为历史观。
《逍遥游》: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天下》: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刻意》:若夫不刻意而高,无仁义而修,无功名而治,无江海而闲,不导引而寿,无不忘也,无不有也,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虚无恬淡,乃合天德。《缮性》:圣人之治也,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淡漠焉。当是时也,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天。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
“圣人”和”真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真人是飘然独在的,圣人则是四方的领袖。圣人虽然也高深、闲适、自由、长寿,与天合德,但同时圣人又能以其淡漠无为为四方的领袖,为群生、万民,以至于万物鬼神的主宰,身虽无为,却建立有一番事功。真人则不同,真人不存在情欲,常游于四海万物之外,彷徨于无何有之乡,逍遥于广漠之野,“智者不得说,美人不得滥,盗人不得劫,伏戏黄帝不得友”(《田子方》)。真人是孤独、自由于人世人情之外的。
第二,真人和圣人在庄子哲学体系中,是逻辑先后的两个概念。道家哲学讲究自身的领悟修为,主张”舍诸人而求诸己”(《庚桑楚》),”先存诸己而后存诸人”(《人间世》)。在道家一派中,既无所谓圣教可以传授,也不存在普济众生的使命。庄子认为道生人,人是道的委托,道可传而不可受,与老子的有关思想是相一致的。所以,庄子主张“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让王》)。以至于说,真人“其尘垢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孰肯以物为事”(《逍遥游》)。在这个逻辑线索中,”真人”更倾向于道,“圣人”更多地倾向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