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9期

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道

作者:陈 帆




  道法自然,意为纯任自然,不逆自然而行。《道德经》里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所以,“道法自然”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守“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
  道教认为,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干扰它,更不应该随意对它进行伤害。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葛洪《抱朴子内篇》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这里所说的“任物自然”,就是要人们遵循客观规律,顺乎无为之天道,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然而,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黄帝阴符经》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者既安。”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这是不变的自然规律。道教还认为,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因此,把人放在“万物之师长”的位置,为“理万物之长”。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另外,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平安。《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
  当然,人们在发展中不断因各种原因放弃了自然规律,在新时期也令人们有了新思考。
  很长的一段时期,人们的自然观念建立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对抗的基础上,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征服自然的过程,人类物质生活要提高,就得不断向自然索取;索取的越多,物质财富就越丰富,物质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止境的掠夺,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此,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应当尊重和保护自然,对自然的索取也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节制,必须实现自然观念的转变。
  在工业社会中,由于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物质财富激增,有时会形成“供过于求”的虚假现象,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价值观也因此大行其道。而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用人类社会应有的道德理性和道教伦理道德去约束无限的消费欲望,这就需要我们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变。
  一般来说,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支持系统。传统伦理观念所指向的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就要求我们把伦理的指向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