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2期
北京市着力提高山区群众的健康水平
作者:金大鹏
加强“网络”建设让山区农民看得上病
加快卫生优质资源向山区转移,打造山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采取“名院办分院”、改扩新建医院等方式,让山区农民不出区县就能够享受到市级水平的医疗服务。目前,门头沟等区县的医院病房楼工程已经启动,密云等区县正在抓紧前期论证工作。
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运行保障机制。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设备配备、岗位人员及公共项目规范化管理,彻底扭转“发展靠患者,建设靠集资”的运行局面,使山区农民选择和信任乡镇卫生院。
填平补齐山区卫生服务村级“网底”,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机构设置与标准化建设,配齐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建立乡村医生的培训、管理和运行保障机制,让山区农民步行30分钟可以到达医疗机构。
提高“合作”水平让山区农民看得起病
提高人均筹资水平,研究建立符合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筹资增长机制,使农民缴费逐步达到年人均纯收入1%的标准,实现各级政府每年补助经费占筹资比例60%,农民个人缴费比例占40%的同步增长机制。
完善经办管理系统,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充实专业管理经办人员,加强政策与技术培训。加快信息化管理步伐,探索便民、惠民的筹资、结算方式,进一步方便农民报销。
巩固完善制度运行,由以区县不同标准的“大病统筹为主的制度”设计,向全市统一标准的“大病基本合作医疗制度”过渡,并制定和施行全市相对统一的管理办法,同时鼓励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提高报销比例。
建立“特病报销”制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因病致贫的标准,结合北京市的实际,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研究“特大额疾病”的补充报销。同时与民政部门一起,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减轻农民疾病负担。
探讨城乡居民医疗统筹办法,根据远郊区县城市化进程,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研究探讨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继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中药“简、便、验、廉”的服务优势,方便和惠及山区群众。
提高“服务”能力让山区农民看得好病
提高山区医务人员诊疗能力,积极探讨面向山区卫生服务岗位定向培养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解决山区高素质医务人员短缺的办法,为乡镇卫生院引进大学生,为镇、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在职学历教育、适宜技术培训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每个村级医疗机构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制定山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把偏远山区、条件艰苦、难以长期留住人才的工作岗位,设置成有一定补贴的流动岗位。
巩固和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山区农村卫生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卫生支农工作的督导,保证城市医生“下得去、用得上”。执行北京地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之前,到农村山区基层卫生单位服务的政策,启动“北京青年健康使者火炬行动”支农接力计划,实现志愿者到山区服务的有序管理。
加强健康“教育”让农民不得病或少得病
结合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和实施农村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制作和发放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健康科普宣传品,组建“健康公益演讲团”,开展健康大课堂讲座和防病知识展览等方式和活动,在山区农村大力普及防病保健知识,不断提高山区农民的防病知识和技能。
加快山区改水、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2008年,全部完成山区区县的无害化户厕改造工程。重点向山区区县倾斜,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水厂、更新改造单村水厂、建设北京卫生村、开展除砷、除氟、除铁锰、除氨氮等水质处理工程。
健全卫生管理系统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在乡镇政府成立公共卫生组织,承担与本区县政府相对应的公共卫生职能,负责本乡镇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协调、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管理评价,创建村级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以“村级卫生协管员”为主要队伍的同级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在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指定医务人员,没设置村级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按人口规模小于800人设一名、大于800人设两名公共卫生专兼职人员,承担村级公共卫生任务,并由财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一定补助。
重新核定、补充镇级卫生技术岗位人员。核定乡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编制,增加全科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