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2期

书道

作者:林 伊




  书法美的表现,不外有“实”与“虚”两个方面。“实”的方面是有形的,包括用笔、结构、章法等内容;“虚”的方面是无形的,包括神采、气韵、意境等内容。两方面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共同表现出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
  用笔、结构和章法,都是可见的形体。用笔有迟急、起伏、曲折之分,笔锋有正侧、藏露之别,笔画形态有方有圆,还要讲求笔力与笔势;结构有奇正、疏密、违和等法理;章法有宾主、虚实、避就、气脉连贯和行列形式等表现方法,三者之间既区别又相辅相成。
  神采、气韵、意境,都是无形之物,需要通过有形的用笔、结构与章法加以表现。神采是书法艺术的灵魂,古人评论书法,早有“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的说法,但同时又指出“规矩既失,神则无存”。神采美只有通过形质美才能表现出来。气韵是书法艺术的生命,是形与神之间的桥梁,是表达情性的介质,书法家掌握了熟练技巧,运气达于毫端,以气行笔,点画之间气脉相通,气韵和神采才表现出来。意境也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包含意境、情调、风度、品格等内涵,与神采、气韵相比,更偏重于作者主观精神的表现,是更高层次的书法审美内容。书法的意境美是可以通过作品的字里行间确确实实地感触到的。
  书法品评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与书法创作取反方向的运动。书法创作是集点画以成字,组字而成篇,从而表现出作品的神采境界;而书法品评的第一视觉印象常常是书作的神采、气韵、再审视它的章法,剖析它的结字、用笔、有书作的意向,而联想到生活中种种事物,作者的创作环境和思想活动,从而领会出作品的美之所在。因此,书法品评的过程,是观赏者的“美的再创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