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5期

礼缘何而作之圣人因俗以制礼(一)

作者:彭 林




  奥运来了,我们要在世人面前展示中华风彩,于是,所谓“礼仪”的东西备受重视。然而,犹如上轿了才想起梳妆打扮,这对于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应该是感到不好意思的事。几年前,我采访清华大学教授彭林的时候,他对礼的解释和理解让我深深感到:像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人,真的抛弃了很多先古优良的文明。这不是一点即通的事,看看他的文章,你会有所感悟。
  
  谈到古代社会的生活习俗,人们常常用到“礼俗”一词。实际上,礼是礼,俗是俗,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礼通行于贵族之中,即“礼不下庶人”;庶人则只有俗,即所谓“民俗”。但是,两者又有密切的渊源关系。这里,拟从“礼源于俗”作一简要梳理。
  什么是俗?《说文解字》云:“俗,习也。”是指生活习惯。东汉郑玄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俗谓土地所生习也。”(《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土地”是指人们的生存环境,包括地理、气候、人文等各种要素在内。人们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各自的习俗。《礼记·王制》对四方的风俗做了如下的描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表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东方、南方都是近海之地,为了避免蛟龙的伤害,人民有文身的习惯。题,指额头。雕题即用丹青雕画额头,也是文身的一种。他们生食蚌蛤,不避腥臊。西方不产丝麻,多食禽兽,故以兽皮为衣,又因天寒不产五谷,所以“不粒食”。北方多鸟,故人们以羽毛为衣,又因林木稀少,所以多穴居。环境的多样性造成了民俗的多样性。
  从考古材料看,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各地的民居、葬式、食物、器形、服饰等,都有明显的地域性。这一时期的风俗,具有浓厚的原始性。如在大汶口文化地区,流行拔除一对上颔侧门齿的风俗,而且头部后枕骨都经过人工畸形;女性口内多含小石球,致使臼齿严重磨损,腐蚀到齿冠、齿根,甚至将齿列挤向舌侧,使齿槽骨萎缩。这可能与某种原始信仰或审美情趣有关。这是很典型的远古风俗的例证。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地的风俗走入了不同的流向:有损于人类健康的蛮风野俗,被人们自觉地扬弃了;某些落伍的风俗则为新的风俗所替代,发展成为新时代的风俗;还有一部分风俗,则顽强地留存于社会中,继续发生影响。直到商代,尽管已经产生了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古代野蛮、落后的风俗依然笼罩着整个社会。最明显的例子有二,一是事无大小,都要占卜。占卜的习俗,至迟在龙山文化时期即已出现,时隔千年,它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成为殷王执政的重要工具。二是人祭和人殉的盛行。人祭是将活人杀死,作为祭祖的供品,这是食人之风的延续。人殉是用活人陪葬,与人祭性质相同。这类弊俗,无疑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公元前11世纪,武王伐纣,建立了周王朝。两年后,武王去世,周公摄政。周公亲身参加了伐纣的伟大斗争,亲眼目睹强大的殷王朝一朝覆亡的场面。作为杰出的政治家,他不能不思考: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背后,是不是天命在冥冥中起着作用?周人怎样才能长治久安?周公分析了殷代列王的为政之道,得出了殷亡于“失德”的结论。有鉴于此,周公提出了施行“德政”的政治纲领。而要保证“德政”的实施,首先是要建立一套全新的政治制度。其次是要为统治者制订一套系统的行为规范。二者可以统称为“礼”。这是一场比武王克商意义还要重大的革命。
  周公制和作乐,是建立古代中国人文精神的重要开端,其后经过孔子的提倡和荀子的发挥,“礼”形成为一个博大的体系,不仅包括政治制度,而且包括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礼不再是仅仅对统治者的要求,也是对有知识的“君子”的要求,成为全社会成员取齐的标准。
  风俗的转换要比政权的转换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如何移风易俗?儒家认为,应该“因俗制礼”,即尽可能利用现有风俗的形式和内在的合理部分,再加整理、提高,注入新的精神,如此方可使人民喜闻乐见,被其所化。因此,《周礼》大司徒之官政之法有几条很重要的原则:一是“辨五地之物生”。全国的土地就地貌而言,可以大体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五类,其物产及居民的体质特征也各不相同。这是为政者首先要分辨的。二是“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辨明上述五类地区,目的在于摸清各自的风俗,然后才可以因藉而施以阳礼、阴礼等“十二教”。三是“以本俗六安万民”,本俗是指旧俗,要沿袭当地原有的宫室、族葬、衣服等六类旧俗,使人民安于其居。这三条是向万民施教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再在乡、州、党、族、闾、比等每一级行政区内设置库、序等教育机构,把儒家的理想和伦理道德化解在各种礼仪之中,如冠礼、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等等,使人们在喜闻乐见的仪式中,接受礼的熏陶。
  如前所述,为政得失,要看人民的反应,这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尊重人,并不意味着人具有与生俱来的真善美。恰恰相反,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因此,在人的身上不可避免地会残留着动物的习性。人类要进步,就必须自觉地剔除违背文明的动物习性,这就需要礼。《礼记·曲礼》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令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从这一点出发,就要求人们将带有动物性的风俗向文明时代的礼靠拢。
  比如,人类初期的婚姻杂交乱媾,不问血缘。到西周时,尽管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但对偶婚的残余依然存在,“在男女生活上、婚姻形态上更是自由、活泼与放任”(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97年)。为了移易这类陋俗,儒家制定了婚礼,规定了婚配的手续和仪式,并对双方的血缘关系作了严格的限定。《礼记·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的道理,将“不取同姓”作为礼规定下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