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6期

地震凸显巨灾保险缺失

作者:吴 铭




  年初冰雪灾害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但由于没有巨灾保险体制,目前预计保险公司仅可赔付35.19亿元。“在1000多亿的损失中,政府承担了较大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此前坦言,此次汶川地震再次敲了警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目前在我国,地震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人身损失理赔,但是损失的房屋等财产却无法理赔。有数据显示,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给震中宁洱县造成29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过保险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的人民来说是笔沉重的负担。
  据保险专家解释,一般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被称为巨灾,目前对于这类意外的巨大灾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而我国也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