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礼缘何而作之圣人因俗以制礼(三)

作者:彭 林




  奥运来了,我们要在世人面前展示中华风彩,于是,所谓“礼仪”的东西备受重视。然而,犹如上轿了才想起梳妆打扮,这对于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应该是感到不好意思的事。几年前,我采访清华大学教授彭林的时候,他对礼的解释和理解让我深深感到:像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人,真的抛弃了很多先古优良的文明。这不是一点即通的事,看看他的文章,你会有所感悟。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论题:“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即心之所之,具有不确定性。在恶言恶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往往会偏而向之;而在善言善行的作用下,心之所之有时却未必偏而向之。人的心理定式未必都正确,如果不能把握心志,就难以确保人性向德行的转换。为了使心志能将性情导向正确的方向,一是避免接触足以将性情引向邪途的恶物,即慎交游的思想。二是在与恶物的接触不可避免时,则要着力扶正志的方向。
  《保傅》认为,在太子“心未定”,即心志未形成定式之时,逐去邪人,使太子“目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视右视,前后皆正人”。太子少长及成人,要使太子“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能“中道若性”。择居处,慎交游,以正心志,成为儒家的普遍原则。《文王官人》则反复讨论“志”与君子修养的关系,认为志的正邪、强弱,与德行高下直接相关,因而不仅提出加志、养志、考志、探志的问题,而且提出观志和考志的方法。
  儒家重教育,有其心性论方面的原因。《性自命出》云:“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因此,儒者的责任就是因性明教。《六德》云:“作礼乐,制刑法,教此民尔,使之有向也。”此“向”,即心志之向。
  《诗》教的问题。孔子以《诗》为六艺之一,教授弟子。《诗序》云:“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也以心性论说解《诗》旨。《诗》言志,《诗》以导志,志以导情。朱熹屡以子思之说解《诗》教之旨,《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子《集注》:“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朱熹以《诗》教之旨在导性情之正,即导心志之正,至确。
  人的性情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容易失控的一面。心志正则性情亦正。但性情虽正,又有所发性情是否适度的问题,喜怒哀乐之情,或尚不足,或嫌过度,虽是出于天性,情有可原,却决非合于天道。儒家制礼,意在使人的性情得其正,“齐之以礼者,使之复于正也”。适度把握性情,才是把握了礼的真谛。《礼记·檀弓下》有子与子游的问答之语,论述儒家之礼与戎狄之道的区别。有子不理解儒家丧礼的礼义,认为“情在于斯,其是也夫”,率性直行即可,丧礼关于“踊”的规定是多余的。子游认为,直情而径行是“戎狄之道”,儒家的礼道“不然”,子思认为礼有“微情者”和“以故兴物者”两种情况,根据郑注,所谓“微情者”,是指哭踊之节。贾疏云“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可见,丧礼的作用,一方面是要杀减过情者的悲伤,以免以死伤生。总之,是要使过者与不及者都回到情感之“中”的位置。子游接着说:“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为礼。”人的喜愠之情,分别有不同的层次:喜有陶、咏、犹、舞;愠有威、叹、辟、踊。礼要求人们将情感控制在恰如其分的层次,如丧礼中最哀痛时踊即可,而且每踊三次,三踊而成。若不加节制,情绪失控,不仅无法完成丧葬之礼,甚至可能毁性丧身,这当然是死者所不希望见到的。郑注云“舞踊皆有节,乃成礼”,是说礼必有节文。子游则更为明确地说到“品节斯,斯之谓礼”,贾公疏云:“品,阶格也。节,制断也。”品是情感的层次,已如上言。节是仪节的裁断,如失亲至痛,哀思无期,但不能沉溺不起,所以制礼者将丧期断为三年,自此恢复正常生活,也是防止哀痛过度。可见,礼文是对于人的情感的合理限定。
  《礼记》中用节文来解释礼的文字,可谓比比皆是。如:“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丧礼,哀威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孔疏:“既为至极,若无节文,恐其伤性,故辟踊有节算,裁节其哀也。”“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子思将中、和作为天下的“大本”和“达道”,作为宇宙间最普遍的原则。所谓道、礼,就是合于大本和达道的情性与行为,所以孔子说:“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中庸》)中庸之道,就是万物得其中、得心性之中。《性自命出》云:“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中庸》云“修道之谓教”,朱子《集注》“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朱子《论语集注》:“《诗》以理情性,《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又如《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子《集注》:“中者,无过无不过之名也。”最为得当之论。
  始者近情,终者近义。儒家的礼学思想扼要归纳为:礼根植于人性,故礼能体现人类最普遍的特性。人性得自天道,故有天然的合理性。情未发谓之性,性既发谓之情。志藏于心,心之所之为志。在物诱情出的过程中,志决定情的摆向。为对情有正确的导向,需要通过教育来端正心志,形成正确的心理定式。但是,即使心志与性情都端正而无所偏斜,而“度”的把握不当,不能“得其中”,则仍未合于天道。只有将情控制在无过无不及的层次上,才合于天道。为此,要用节文来齐一性情,使人性合于理性,节文就是礼的具体形式。如果用一句话来表示由情到礼的过程,那就是“始者近情,终者近义”。亦即《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圣人因俗以制礼。礼循理而作。(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