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8期
用葡萄酿造心情
作者:大 可
文人喜酒,大多醉翁之意不在酒,只是借酒遣怀。所遣之怀,有时是“把酒问桑麻”;更多的时候,是“把酒问青天”。而且,借酒写出的文字,都带着他喜欢的酒味道。
“问桑麻”问得风生水起,当属英国作家彼得·梅尔。《普罗旺斯的一年》、《永远的普罗旺斯》,还有《重返普罗旺斯》,是他写普罗旺斯的三部曲,是文学史上的散文名作。细细读来,每只曲子,都是生活中的细枝末节。而每个枝节上,都能看到“葡萄青藤缠绕”。
普罗旺斯是出葡萄名酒的地方。在安静的村子里,几乎家家都有酒窖。到这些村子做客,需要留出充分的时间。不应该穿西装,甚至最好不穿袜子。需要先喝些清橄榄油,以保护胃的黏膜。
饮酒的老手们,在其他地方品尝葡萄酒,经过看、嗅、尝等程序后,会把酒吐掉。在普罗旺斯,吐酒是难以想像的,因为每口酒都是天然作品,是“每一种酒背后,都有自己简短但让人肃然起敬的故事”。你可以吐掉山珍海味,但不应该吐掉艺术和故事。
当人们兴致勃勃品尝红酒时,你如果问他下午是否还要工作,他会说他正在工作。人们会认真地讨论香肠优劣、宴席安排、菜单制定这些大事,至于政治经济,只是用来下酒的“零碎”。
对细节的关注无以复加。比如,买一个拉圭奥罗的葡萄酒开塞器,那可能就是一笔投资,因为它将来会增值。那个开塞器用手工制作,有许多道独立工序,木柄纹理细腻,带着刺柏和灌木的香气。
这些都是彼得·梅尔告诉读者的内容。书中,只看到他在不停地喝酒,喝了数不清的葡萄酒品牌,还有烈酒、香槟、茴香酒和苦艾酒。普罗旺斯是“小资”向往的圣地,可是从当地葡萄酿出的文字中,会感觉在普罗旺斯生活,需要的只是睡眼朦胧、味蕾敏锐,还要有一个比较高级的胃。在酒后微醺中依稀明白,在生活里,最重要的东西是生活本身。
彼得·梅尔似乎喜欢普罗旺斯葡萄酿出的任何酒。与此不同,缪塞口味相对单一,他只喜欢厚重的波尔多陈酒。这是件有趣的事情。有趣之处,是喜欢厚重陈酒的人,通常也是稳重成熟的人,他言行内敛,精神坚实。而缪塞如同孩子,他是脆弱的,简单的,第一眼的印象甚至是花哨的。
乔治·桑第一眼看到的缪塞正是这样:“天鹅绒衣领一直开到腰部的礼服,歪戴在头上的高礼帽,挺括的领带,天蓝色的紧身长裤,都给他一种略为过分的优雅。”因此,乔治·桑似乎不愿再看他第二眼。她说,“他太讲究衣着了,我们会合不来的。”她的朋友对缪塞的评价更直截了当:花花公子一个。也许确实是这样,缪塞嗜酒、吸毒、狎妓。
可是乔治·桑还是看了第二眼,然后眼光就没有收回。也许这个世事洞明的作家,看到了那个诗人分裂的内心世界。作为浪漫派中最有才华的诗人,缪塞放荡又纯真,疯狂又纤弱,看似狂狷,内心朴素。与乔治·桑分手后,他写出短诗《哀愁》。他说:“我留有的惟一至宝,乃是有时流过眼泪。”这不是花花公子的话,疼极至无疼,方能写出这样哀伤的诗句。正如他自己所说:“有些不朽篇章是纯粹的眼泪。”
缪塞实际上完全不懂这个世界。他需要依靠,所以在复杂浓郁的陈酒中寻找解脱,这也许是爱上大他六岁的乔治·桑的原因之一。乔治·桑正是文学圈子中的波尔多陈酿。缪塞在给她的信中说,“我像个孩子一般爱您。”正是这句话电击了乔治·桑,她为此激动得全身颤抖,并开始以“我的孩子阿尔弗雷德”称呼缪塞。此时她是母亲,或者说,是两人关系中的男人,呵护着被多重人格撕裂得不知所措的缪塞。
然而他们注定是不能长期厮守的,这里有性格的原因。缪塞随性,喝一瓶红酒,写十行诗;乔治·桑严谨认真,喝一升牛奶,能写半卷小说。更重要的原因,是酿造爱情应该在双方的适饮期。而此时,缪塞是处于上升期的新酒,而乔治·桑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早已成熟。由于都不在巅峰阶段,双方共饮的这瓶爱情之酒,无法演进到圆熟平滑阶段。
尤其是对缪塞而言。正如在葡萄酒的陈年过程中,如果不适当地进行加速,酒质会变得粗糙,甚至酸败,使一瓶好酒变成一瓶醋。缪塞在催化过程中交出的心,可以预见的结局是被撕裂。所以,当乔治·桑另有所爱时,缪塞只能在《醉酒歌》中呐呐地说,“上帝真可恶”。
凯鲁亚克对葡萄酒的选择,比缪塞还要挑剔:他偏爱托卡伊白葡萄酒。这比缪塞的选择还要有趣。
匈牙利的托卡伊埃苏白葡萄酒以优雅华贵作为标志。几百年来,被法国国王、德国皇帝和俄国沙皇推崇为至高之饮。贝多芬、舒伯特、伏尔泰和歌德,也都是这种酒的追捧者。该酒身份之贵,甚至进了匈牙利国歌。
这种酒的贵族身份,还来自于其酿造之难。酿造托卡伊埃苏白葡萄酒,需要依靠灰绿葡萄孢形成贵腐(NOBLE ROT)。这种霉菌只在特定气候和环境条件下才能生长,所以酿造该酒颇有“看天吃饭”的意思。如果天时地利不合适,有些年份是酿造不成的。酿制工序也需要大量手工,程序繁复,过程十分缓慢,包括装瓶后也需要长时间的陈化。一般来说,完成酿造需要10年。
这种娇贵的东西,似乎与杰克·凯鲁亚克的风格大相径庭。要知道,杰克是以草根面目亮相,以反叛作为旗帜在世界文学领域安身立命的。他创作的《在路上》名震天下,与金斯堡等一批思想独立、放浪不羁的年轻作家,构成了“垮掉的一代”的核心成员,并被称为“垮掉之王”。
这个垮透了的人,在哥伦比亚大学毕业时,甚至因为买不起白色礼服而不能出席毕业典礼。他当过兵,准确地说当过逃兵,因为受不了军纪约束,为此被送进精神病科。他逼着怀孕的妻子去堕胎,为了拒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东躲西藏,乘长途车和搭便车横穿美国。在墨西哥漫游,一路上偷窃、嫖娼、赌博,搞同性恋,分享朋友的女友。由于酗酒成性,得到“歪歪”的外号。
凯鲁亚克没说过为什么喜欢托卡伊贵腐葡萄酒,琢磨起来,贵腐酒的酿造过程值得玩味。这些葡萄成熟后,变成金黄色,这时虽然好看,但是价值不高。要想成功,需要放弃好看的阶段,越过成熟期,变黑枯萎,逐渐成为烂葡萄。这时它们的形象不堪入目,而自身价值开始得到体现。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烂得适度。如果不够烂,那不过是普通葡萄。如果烂得过头,那是真的烂葡萄,用它酿酒,酒会充满霉臭味道。只有烂得刚刚好,术语叫做“烂满”的时候,成为“糖渍”,甜度高达每公升340克,远超过成熟时的200克,再及时采摘酿造。这样,这些灰黑色的“污水”,才能化腐朽为神奇,成为黄金色的华贵琼浆。
托卡伊葡萄酒的嬗变过程,充满了病蚌成珠的象征意味。凯鲁亚克如果不具有反叛不羁的灵魂,他就是一个普通的美国人,过着正确的生活。如果他沉溺于酒、毒品与性之中,他会沦为烂葡萄。两者之间,是一条很窄的小道。他烂得恰如其分,所以才能在这条小道上越走越远,成为一瓶流芳百世的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