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8期

药品名称看仔细

作者:沈肖军




  弄清楚药品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有时候,很多人连药品的名称都会搞不清楚。同样一个简单的药品,它有3个名称:化学名、通用名、商品名,而且这还是法律规定的。
  
  药品的化学名
  
  药品的化学名,它标明的是化学药品的身份。西药又称为化学药品,表明某个药品具体的化学成分的时候,使用药品的化学名是准确无误的。比如阿莫西林这样一个常用的抗生素,它的化学名是:(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三水合物,这不是一般的人能叫得上来的,就算你能把化学名说上来,估计能听懂的也没多少。药品的化学名一般是让药品原料生产企业来使用的,其更主要的意义在于标注这个药品的化学意义。每一种药品的说明书上都会清楚地写明这个药品的化学名称,但是普通消费者很少会去看药品的化学名。
  
  药品的通用名
  
  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通用性,即不论何处生产的同一种药品都可用一个名称。国家药典委员会专门设立药品名称小组,制定了药品的命名原则,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的国际非专利药品整理补充,出版了《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它所收载的药名和中国药典规定的药名是我国药品名称使用的主要依据。像阿莫西林这个药品,正规的医生处方上会写:阿莫西林或者羟氨苄青霉素,通常按照医生的书写规范还必须用拉丁文来写,阿莫西林的拉丁文是:Amoxicillin,氢氨苄青霉素的拉丁文是:Ampicillin。药品的通用名是医生和药师经常使用的药品称谓,尤其是医生,他不需要知道药房里到底有哪个药厂生产的某种药品,只需要根据病情的需要以通用名处方某个药品就可以了,药剂师根据医生开具的药品的剂型和剂量,给患者某个厂家生产的药品。
  
  药品的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称又称为商标名,不同药厂生产的同一药品可以起不同的名称,具有专署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品名常印在药瓶包装的右上部分,有R标示。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一种药品会有不同的名称。如现在市面上能看到的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羟氨苄青霉素有弗莱莫星、阿莫林、强必林、广林、阿莫仙、再林等等。消费者可能更多的是用药品的商品名来辨别药品的。很多人往往只知道药品的商品名,而不知道药品的通用名,这样常常会带来误会和不必要的麻烦。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品商品名的占20%,5个商品名的占25%,6个药品商品名的占25%,7个药品商品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品有10多个商品名。其实这代表着有4家、5家、6家,甚至更多的药厂都在生产同一种通用名,或者化学名的药品。如止痛镇静的卡马西平,竟然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集成药厂、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等大大小小几十家药厂在生产,每个厂家都给了卡马西平一个商品,所以这个药品就有:痛惊宁、退痛、叉癫宁、得理多、立痛定、痛可宁、酰胺咪嗪、镇痉宁、镇惊宁、卡巴咪嗪等几十个不同商品名称了。另外治疗胃溃疡的药品,通用名为奥美拉唑的药品,其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名有:洛赛克、金奥康、泮立苏、渥米哌唑、奥克、彼司克、亚砜咪唑、艾斯特、安胃哌唑、福尔丁等等。
  
  透过名称看药品
  
  我国的药品管理起步较晚。很多药品的商品名都带有针对性的暗示治疗某种疾病的意思,易使患者凭感觉,自作主张滥用药品,从而发生药源性疾病。现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已经完全禁止了药品作用和疗效的暗示性商品名的报批。作为消费者看来,这样控制后,很不方便区别、记忆药品这种本来就很复杂的特殊商品。很多消费者问了,这难道是有利于消费者?就专业的眼光来看,这的确是有利于消费者。防止因药品名称上的暗示作用来保护消费者不受药品的伤害,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保护。像心律平、异搏定、复方降压片、降糖灵、胃复安等等。这些药品名称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自我想像,并按照这种想像来购买药品,治疗疾病。如异博定,有一位感觉自己心脏跳起来是一快一慢的,有“异常搏动”,不就正好吃异博定,就能解决问题了。另外一位近来血压高,也不用去医院检查问题的原因了,直接到药店买点降压片来吃不就解决问题了么。结果会是什么呢?暗示性的药品名称还不算是最坏的药品名称,那些含有夸大药品治疗作用的药品的商品名,那更是耽误治疗。现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药品命名原则规定:药品名称应当科学明确、简短,不可使用代号、政治名称、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显然,患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不可擅自主张,必须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