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4期

是药三分毒

作者:妙 和




  “毒”有两解,误判千年
  
  中国古代谈中药的“毒”字就是该味药的偏性,即偏于温凉寒热的药性。中医所谓的“以毒攻毒”,用《黄帝内经》的话来说便是“(有)热(邪)者(当以)寒(性药物收敛)之,(有)寒(邪)者(当以)热(性药物疏通)之”,就是要利用中药的寒热偏性(也就是“毒”性)来祛除(或中和)人体内的热寒病邪的偏性,这才是中医“以毒攻毒”的正确理解。而如果用反了,便会偏上加偏(即“毒”上加“毒”),邪者益邪,如同火上浇油或者雪上加霜,便会加重病情,甚至要了人命(如绝大多数体质虚弱的人,滥服六味地黄或洋参虫草,就是阴药补阴邪,只是至死不知因何而死罢了)。从错用方药这个意义上说,倒是可以用今天“毒”的含义来理解了。
  老话说“是药三分毒”,就中药来说,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有三分以上偏性(即“毒性”)的东西才叫药。萝卜、白菜、大米、黄豆、苹果、鸭梨等都有偏性,但只有一二分,所以可以当饭菜、当水果天天吃或经常吃。而不是说只要是中药就有“毒副作用”,比如中医认为西瓜是偏性(“毒性”)寒凉的水果,任何人吃西瓜吃多了大便都会不成形,甚至拉稀。所以对脾胃虚寒的人来说,应当慎食或禁食西瓜。但西瓜的偏性(“毒性”)有谁能用肝肾代谢即“第一通过效应”说事儿,而西瓜的偏性(“毒性”)远低于大黄的偏性(“毒性”)。类似西瓜的,偏性较大的水果,如龙眼,和西瓜一样,食用就要因人而异,要有节制;后世有人把它入药,弄出个“归脾汤”,就因为龙眼的偏性(“毒性”)充其量两三分而已。
  
  为药不 “毒”,难建奇功
  
  中草药的“毒性”,以被今天的医生称为“有大毒”的附子来说吧,它就是有大热的偏性,遇到寒邪盛的病人非它不能起死回生。而我们的药典和教科书都说每剂方药中附子的用量不能超过15克,各中药房也都在执行这个规定,有的药房甚至对超过5克以上附子的方子都予以拒绝,卖给你3克附子,而且你只能见到炮制过的(即“战斗力被大大削弱”的)黑附子,甚至在某些医院炮附子不仅被碾成粉末,医生还要对患者千叮咛万嘱咐,这5克一包的炮附子粉末必须先煎一个小时,不把附子的药性彻底破坏殆尽决不罢休。但在医疗实践中,使用100克、200克附子救人于危难之中的案例屡见不鲜。
  中医是用多种药物组成的方剂给年龄、体质、病情各异的病人诊治,其中变化的玄机博大精深,绝非西医那点儿科技知识所能参悟领会。他们仅仅通过对单味药的提取物在健康小白鼠身上做实验得出的数据就给中医定立了规矩(如限用炮附子、禁用生附子、关木通等),而且就是那么自以为是地认为“科学”。
  
  正确用 “毒”,岂有贵贱
  
  如果按照对“毒”就是“毒副作用”的理解,把地黄、人参(或西洋参)、冬虫草等当“补药”大吃特吃,照样吃死人;把金银花、枯黄芩、青连翘、板蓝根当“治感冒”、“抗病菌病毒”的药滥服,也会像滥用抗生素一样,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把金银花、夏枯草、杭菊花等当作所谓“凉茶”的饮料喝,必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因为有偏性,即“毒性”,所以不同于日常食用的偏性很小的五谷、蔬菜、蛋肉、水果,药就是药,通过不同药物的不同特性组成的方剂,有针对性地让病人服用,才能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翻开《伤寒论》就可以看出,药方的组成不是随意的,其法度十分严谨,而且由于病情是不断地变化着,药方也要随之跟着变化。
  既然我们明确了中药的药性就是偏性就是“毒性”,其作用能否正确发挥完全在于医生能否正确地运用之,而且是要放在组方之中,那么中药就没有什么贵贱之分(贵贱的概念皆源于商人的炒作),也不存在某味中药的神奇功效。
  责编:赵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