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12期

激素补充疗法究竟能不能用?

作者:郑惠方




  激素补充疗法在全世界的应用已有60多年的历史,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于临床,它在缓解女性更年期综合征、改善生殖道萎缩、预防骨质疏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除了国产的尼尔雌醇外,国外许多激素补充疗法的制剂也纷纷登陆我国,如倍美力、妇舒宁、利维爱等,有口服的、贴皮的及阴道用的,可谓热闹非凡。与此同时,对激素补充疗法的研究也在深入。2002年7月,美国一项有关激素补充疗法的研究结果,则在全世界刮起了一场风波。该研究结果认为更年期妇女应用激素补充疗法有增加乳腺癌的风险,刹那间,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人们对激素补充疗法的恐慌,激素补充疗法也由此进入低谷。2004年3月,还是这项研究,它的第二组的研究结果又提示,应用激素补充疗法的更年期妇女,除脑卒中发生率有所增加外,其他观察项目,包括乳腺癌在内,它们的发生率均未增加。这两组大相径庭的研究结果最终说明了激素补充疗法的利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其实,这个问题,说复杂的确十分复杂,说简单也颇为简单。因为,激素补充疗法不是喝蜂皇浆,服金维他,激素补充疗法的众多制剂并非是永葆青春的保健品或灵丹妙药,它们都是药品,是用来防治因卵巢性激素水平低下引起的相关疾病的一种方法。它们既然是防治疾病的药品,就必然存在使用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具体一点讲,就是哪些人适合应用,哪些人不宜或不能应用。所以,激素补充疗法有一个应用对象的问题,从应用对象这个角度看要确保应用者的安全。其次,任何药物都存在“利”和“弊”这对矛盾,抗生素的“利”就是可以消炎,它的“弊”可因抗生素种类不同而不同,有的可引起过敏反应,有的可引起肝脏损伤,有的可影响白细胞,有的可损害听神经,等等。激素补充疗法也是“利”、“弊”共存的一种防治疾病的方法,在激素补充疗法应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并发症,也应是情理中的事。即使是滋补品人参,使用不得法,它也可产生副反应,给服用者带来不利的影响。在这个世界上,十全十美、完美无缺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所谓“金无足赤”就是这个道理。
  研究表明,激素补充疗法有一定风险,但它所带来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我们回过头去看2002年7月美国的那次研究显示乳腺癌的发生率有所上升,但也只是10000名妇女增加8名,甚至比肥胖、饮酒引起乳腺癌的风险还要低。有资料提示,因激素补充疗法引起的乳腺癌等妇科恶性肿瘤,其癌细胞的分化程度较好,所以,恶性程度较低。再有,对应用激素补充疗法的更年期或绝经后妇女,医生都会要求她们半年至1年进行一次复查,其中包括妇科检查、血脂、血压、宫颈刮片、盆腔B超检查卵巢和子宫内膜,以及乳腺检查等。因此,只要按时检查,即使发生了妇科癌瘤,也都能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而且肿瘤的恶性程度又较低,所以治疗的预后,应该说是较好的。
  上面说过,应用激素补充疗法应有适应证和禁忌证,没有适应证者,就不必应用,她们没有必要去冒这万分之八的风险,因为,一旦不幸遇上,那将是100%。但是,对有明显更年期综合征、骨质疏松症、泌尿生殖道萎缩等雌激素水平低下引起的疾病者,应用激素补充疗法所获得的“利”,与其可能出现的“弊”相比是肯定的、显著的,或者说肯定的“利”大于可能发生的“弊”。所以,用不用激素补充疗法,问题的核心是有否应用适应证及利弊权衡,有适应证,利大于弊就该采用。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安全性,应用激素补充疗法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有应用适应证:雌激素水平低下,症状或体征表现较明显者。②无应用禁忌证,如乳腺癌、子宫内膜癌等妇科癌的高危因素者;血栓性疾病的高危因素者;原因不明的阴道出血者;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③应在有经验医生的监护和指导下应用,并遵循“个体化”原则,因人而异。④遵循雌激素与孕激素配伍的原则,以拮抗雌激素对子宫内膜的不良影响。⑤遵循“最低有效剂量”的原则,即在保证有效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最低的药物剂量,以减少药物的副作用,但并非是不考虑是否有效前提下的盲目减量。⑥遵循“绝经早期”用、“短期”用的原则,建议连续应用不超过两年,停用一段时间后再用,症状和体征明显改善后停用。⑦落实定期随诊原则,进行相关检查,决定停、用与否,这是确保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若服药期间出现阴道不规则出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就诊、处理。随诊时间半年一次,最长不宜超过1年,以确保服药期间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