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6期
婆媳关系的心理调适
作者:马志国
一是适当降低期望水平。决定人情绪感受的主要是人原来对某事物所抱的期望值。就是说,期望值越高,心理上的情绪冲突越大。心理学上用“情绪指数”来衡量人的情绪,其公式为:情绪指数二期望实现值/内心期望值。这一公式告诉我们,在期望值一定的情况下,内心期望值高,其情绪指数就低,人就体验到较多的消极情绪;反之,情绪指数就高,人就体验到较多的积极情绪。因此,对媳妇期望值不要太高,这样可以少一些失望,多一些意想不到的欣慰。
二是经常进行心理换位。心理换位就是人与人之间在心理上互换位置,在人际交往中对所遇到的问题,能设身处地的从对方所处的位置、角色、情境去思考、理解和处理,深刻体察他人潜在的行为动因,不以自己的心态简单地看待问题、对待他人的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通俗地说明了这种心理活动的特点。实际上,心理换位就是要克服“自我中心”。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首先提出“自我中心”这一概念。意思是指一个人只从自己的角度、用自己的眼光和感情去看待周围世界,处理所遇到的问题。皮亚杰认为,人在儿童时期表现出强烈的自我中心倾向,以为处在不同视角的别人所看到的东西与自己看到的一样,自己的行为总是对的。应该说,与儿童最初的毫无自我意识甚至不知道自己身体的存在相比,他们形成“自我中心”意识是一个进步。因为他们能把自己作为主体从客体中区别出来了。但是“自我中心”倾向并不简单地随个体的成长自行消失,即使在成人身上,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而这后来的“自我中心”倾向对个体心理的健康发展,就不再是促进了。换言之,在成人身上的“自我中心”倾向使人不能清醒地认识客观事物,妨碍着人们的理智,妨碍着人们的感情交流,妨碍着人们相互真正意义的理解。而要克服“自我中心”,就需要学会心理换位。就婆婆方面说,就是“将心比心”,用当年自己做媳妇时的心情来理解和体谅自己儿媳的难处,用待女儿的心情待媳妇,彼此增进理解,对儿媳少一份苛求,多一份疼爱。当然,对媳妇也不要热心过头,以免媳妇产生干涉、限制之嫌。
三是防止感情混淆。应注意防止在心理上把爱情与亲情混淆。儿子与媳妇之间的爱是异性间的情爱、性爱,与儿子对母亲的敬爱、疼爱非同一种情感,这两种情感互相不能替代,也不是你增我减或此消彼长。所以,做婆婆的不要去吃媳妇的醋,更不要有意无意地去干涉甚至破坏他们的情感生活,而应为小两口的和美相处而高兴。再说,现代人的情感生活相对外露,他们有时不避讳他人。长辈对他们之间爱的举动不必看不惯,更不要妄加评论。只要他们过得好,做长辈的就应该高兴才对,要从内心深处摒弃那种狭隘的情感。只有这样,长辈们才能与儿媳和睦相处,长辈自己也活得开心,过得顺心。
四是不妨装聋作哑。在人际关系中,常常会出现信息失真的现象。一是说话的人未必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二是经过中间传递时,传递者又会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信息进行主观加工,所以,接受者所接收的信息与传播者所传播的信息常常会有出入,甚至完全走样了。因此,对媳妇所说的一些不利于婆媳关系的话特别是那些间接听来的话,最好是左耳进右耳出,权当没听见,也不要往心里去。对长舌妇的是非搬弄,更不要轻信。
(编辑 汤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