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7期

谨防“白色瘟疫”卷土重来

作者:易 实




  陈恒教授1949年毕业于国立上海医学院(现复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后曾任职于华山医院、澄衷疗养院、上海市第一结核病防治医院、上海市结核病防治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现为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哮喘病防治所主任医师、教授。他从事肺科和结核病医疗、防治工作50余年,对肺部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结核病的防治有着丰富的经验。日前,就结核病的防治问题,记者对陈教授进行了专访——
  首先,陈教授介绍说:结核病是一种古老的疾病,早在公元3世纪以前,我国古代医书对此病便有记载,记有“累年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传旁人,乃至灭门”。1882年,德国科学家罗伯特·科赫在该类患者中发现了结核杆菌(下称结核菌),始确定结核病是由结核菌引起的一种疾病。由于在解剖中发现此类患者的肺部有一个个坚实的团块,摸上去似土豆或花生的块茎,由此将其称为“结核”,结核病的命名亦由此而来。建国前,由于贫困、天灾、战乱等原因,民不聊生,人们患了结核病无力就医,即使就医亦无有效的药物,致使结核病猖獗,患病率达4%~6%,而且多发于儿童和青少年,死亡率高居各类疾病之首。因此,民间有“十痨九死”之说,喻为“白色瘟疫”。建国后,党和政府关怀民众疾苦,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结核病的防治工作,随着抗结核药物的不断问世,结核病逐渐得以控制。但由于结核病具有传染性、潜伏性、抗药性、顽固易发等特点,至今,仍然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因此,结核病仍然是临床上的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最近的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估算,全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500万,其中150万为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平均年龄为55.2岁。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相比,病死率高出2倍;农村的患病率远高于城市,其中,肺外结核病还未计算在内。我国卫生部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已将结核病列为“乙类传染病”。
  陈教授告诉记者:结核病的传染源就是痰内可检出结核菌的肺结核患者(简称“排菌肺结核患者”),排菌肺结核患者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讲话及喧哗时,往往会喷射出大量飞沫,这些飞沫内多含有结核菌。大的飞沫在喷射出来之后即会下沉,而微小飞沫却可飘浮于静止的空气中20-30分钟。健康人如果将这些微小的含菌飞沫吸入呼吸道即可被传染。有资料显示,一个未经治疗的排菌的结核病患者在一年内可传染15-20个人,与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的几率更大。
  陈教授接着说:大多数肺结核患者都有一定的症状,所以,凡有以下情况或症状者必须去专科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长期有不明原因的低热者。发现有不同程度的痰血或咯血者。反复“感冒”、咳嗽,经久不愈者。原因不明的消瘦、乏力、盗汗、纳差或月经失调者。有与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者。临床证明,一个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在运用目前的一些抗结核药物的规范治疗下,2个星期后其痰内结核菌的含量即可减少95%,1个月后其痰内结核菌的含量仅为原来的0.25%—0.5%,在菌量大大减少的同时,结核菌的毒力和活力也大大降低,甚至于失去感染力。在治疗期间,患者的咳嗽等症状也相应地减少或消失,减少了咳嗽就意味着减少了飞沫的喷射。由此可见,一旦发现病人并予以积极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就等于杜绝了传染,所以,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意义重大。目前,冶疗结核病的药物分为一线药物和二线药物。一线药物是目前治疗结核病最有效的药物。初次发现结核病的患者,症状往往比较严重,结核菌繁殖旺盛,一线药物有杀灭结核菌的效果;但它们对繁殖缓慢的结核菌(如强化治疗阶段后,结核菌呈休眠状态时)仅能起到抑菌作用。二线药物多为抑菌剂,与一线药物搭配使用,可以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性。一线药物有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二线药物有乙胺丁醇、对氨水杨酸钠、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及氟喹诺酮类药物。
  陈教授肯定地说:初次发现结核病的患者只要做到“二早”、“一听”,即“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听从医嘱”,几乎都可以完全治愈。然而。结核病是慢性病,虽然目前所用的抗结核药物疗效显著,但用药时间比较长。一般说来,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巩固期为4个月或更长些,其他器官的结核病,如淋巴结核、骨结核、肾结核、腹腔结核等,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结核病患者用药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必须听从医嘱,切忌自行更改药物。切忌吃吃停停;间断用药不但会降低药效,同时易使结核菌产生耐药性。所有抗痨药物均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不一定每个患者均能耐受和适应,凡出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告知医生,以便更改药物。用药以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化验,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尿常规;以确定药物配置。有过肝炎病史者要查血3对半以观察是否患有乙肝、丙肝;必要时B超检查胆囊,看有无胆囊炎或胆囊结石。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每月检查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若肝、肾功能有损害则应停药,先保护肝、肾功能,等恢复后再由医生调整药物。在联合用药中万一发生药热或药疹则应先行停药,待热退或皮疹消退后再由医生调整药物。用药期间应忌酒,酒内含乙醇,有损肝脏,会加重药物对肝脏的损害。结核病患者在开始用药期间,其症状尚未控制时宜多卧床休息。服用抗结核药物应尽可能联合一次顿服,使血液内的药物浓度迅速达到最高峰值,最有效地发挥药物对结核菌的杀灭作用。
  除了药物治疗外,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还应注意些什么呢?这恐怕是患者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了。
  对此,陈教授掰着手指头。娓娓而谈——
  (1)增加营养:患者除了正常饮食外,每日再补充1杯牛奶、2只蛋即可,无需其他保健品。
  (2)劳逸结合:有症状时应多加休息,没有症状时除晚间早些睡觉外,中午可小睡片刻以调剂精神。旧观念认为肺结核病患者应该早起,因为早上空气新鲜,有利于健肺。其实,早上4~6时是人们最需要睡眠的时间,同时早上空气湿润,气温又低,并不利于结核患者的康复。患者最好在太阳出来以后,气温温和、空气干燥时外出散步。
  (3)不要盲目锻炼:锻炼身体有益于健康,但也会消耗一部分体力。肺结核病患者需要“积蓄体力”以供病变的愈合,所以,是否需要锻炼?如何锻炼?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4)戒烟限酒:烟雾内含有许多有害物质,特别是焦油,烟雾直接吸入肺内会破坏肺的防御组织。酒内含乙醇,要在肝内进行解毒,而抗结核药物对肝损害严重,饮酒会加重肝的负担,从而使患者的谷丙转氨酶(GPT)升高。
  (5)心境开朗,保持乐观情绪:要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正确对待疾病。一天到晚愁眉不展,钻“牛角尖”反而会使病情加重。
  (6)无须忌口:任何爱吃的东西都可以吃,当然量要适当,应少吃辛辣食物以减少刺激。
  (7)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室内应经常开窗,空调房间亦应定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治疗效果显著的患者,在“急性期”过后,经主冶医生同意。可以恢复一些工作。
  (8)有血要咯出来:万一发生大咯血时,首先要镇静,有血就随口吐出来,切忌“屏”,以防血块凝结,阻塞气道,发生窒息。
  (9)需要手术治疗时应手术治疗:有些病例内科无法治疗时需进行外科手术,患者应听从医嘱,掌握恰当的时机进行手术治疗,目前,肺切除术的手术危险性几乎为零。
  最后,陈教授指出:治疗其他各器官结核病所用的药物及用药方法均与肺结核病类似,但巩固期应加长,有些病例还应与相应的专科医生进行配合,以取得最好的治疗效果。
  
  (编辑 祝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