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食疗配伍要遵循“五相”原则

作者:胡惠林




  合理的食疗配伍,可加强治病疗效。违反配伍原则和杂乱凑合的食疗,不但达不到理想的疗效,有的反而会引起不良反应。因此。食疗配伍要遵循“五相”原则:
  
  (1)相须:食物与药物的性能、功效相似。配合后起到协同作用,加强疗效。如鲤鱼配赤小豆炖汤,鲤鱼有健脾、利水消肿、补充优质蛋白等营养成分的作用,赤小豆亦有健脾利湿的作用,并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两者均可降低血胆固醇,相互配伍后可治疗肾病综合征,能利小便消水肿治其标,又可改善肾病的低蛋白血症和降低高脂血症治其本,标本同治,相得益彰。
  
  (2)相使:以一方为主(食品或药物)。其他为辅来提高疗效。如茯苓、赤小豆炖乌骨鸡,乌骨鸡以补虚强壮为主,茯苓、赤小豆以健脾燥湿利小便为佐。此方补中有利、利不伤正。故是治疗肾性、营养性水肿和肝硬化腹水的食疗良方。鹅血炖豆腐可佐治食管癌,鹅血中淋巴细胞有抗癌作用,以抗癌为主,豆腐营养丰富,有和胃宽中功效,可以补充癌细胞对身体营养的消耗,并可改善癌症的潍化道症状。
  
  (3)相畏相杀:一种药物或食物有毒性。与另一种药物或食物相配。来减轻或消除其毒性。相配用于食疗则安全。如大蒜能解茵类之毒,生姜可去鱼蚌之腥,橄榄解河豚之毒,绿豆解乌头附子之毒。前者对后者是相杀,后者对前者是相畏,使食疗得到安全应用。
  
  (4)相恶:两者相配。使原有一种疗效降低或失效。如人参配萝卜,萝卜破气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狗、羊肉配冬瓜或绿豆,后两者的寒凉则削弱前两者的温补。
  
  (5)相反或相忌:两者配合可产生毒副作用。中医认为首乌忌葱蒜和萝卜,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蜂蜜及生姜,鲫鱼反厚朴,海藻反甘草,白术反大蒜等。如配伍不当可引起不良反应。
  在食疗配伍时,还应掌握以下三点:①几种配伍能加强疗效的应充分利用。②配伍可消除或减轻其毒副反应的,也可考虑应用。③配合反使食疗效果降低的,则不宜用,如相配会增加毒副反应的则忌用。总之,在考虑食疗配伍时,要掌握药物的性味、功效和副作用。并选用彼此相适应的食物来配伍,以增加疗效,对杂乱无章的、违反科学的食疗配伍则忌用。
  
  编辑 樊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