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7期

夫妻吵架总关情

作者:刘正英




  “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博利和唐纳德·沃尔夫的调查,证实了日本学者这一论断的正确性。据他们调查,在对婚后生活感到满意的夫妻中,有90%吵架,而在对婚后生活不满意者,有的宁可诉诸于第三者也不愿意彼此怄气。可见,夫妻吵架也关情。何以如此?这是因为——
  爱的呼唤 有道是,舌头与牙齿总有磕碰的时候。何况是两个有思想,有个性的不同性别、不同生理特点的男女组合。夫妻间的“真”吵,无非是为了家庭的美好、婚姻的巩固,目标的一致等。假若一对夫妻感情已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相信任何一方也无心为“求大同,存小异”而争吵了。由于双方有着共同的执着,深切的情意。于是,双方往往会“爱之心切,责之心苛”。
  爱的宣泄 夫妻生活不可能始终像热恋时那样浪漫。生活的重任,家务的繁重,工作的辛劳,经济的拮据,抱负的不展等,每每会增加夫妻的紧张情绪和精神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河东狮吼”或“大丈夫宣言”是在所难免的。这正像火山活动一样,如果一座火山经常喷火是不会爆发大灾难的,而那些平日强行“压抑”故作宁静的活火山,不爆发则已,一旦爆发,其毁坏性将是巨大的。夫妻间偶尔喷射的“小火”。有利于宣泄各自内心的“杂音”,对于减缓或解除各自或共同的烦恼是大有裨益的。当然。“宣泄”一定要有对象,而走遍天下最方便、最值得信赖的“出气筒”则是夫妻之间了。
  爱的鞭策 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早就指出,通常在吵架时,任何人都会不自觉地吐露“心曲”。夫妻吵架也不例外。往往随着争执的进行,双方过去从不暴露的性格、秉性也会“原形毕露”。不论是“妻管严”还是“夫轻松”,在争吵时都敢于“理直气壮”地指责对方,并加以“舆论导向”,力图雕塑出符合自己理想的伴侣。这种争吵实际上是一种爱的鞭策。因为,只有双方尽情“掏出”各自的真正感受后,才有可能实现彼此的沟通。才有可能消除相互间的误解和疑虑,才有可能按对方的“标准”实现自我“改造”。这种争吵有利于“修正”夫妻间的差距,使夫妻生活在正常轨道上运行。
  争吵也是一门艺术,携手共度人生旅程的夫妻。在出现争吵时请“忌”以下五个方面:
  忌在孩子面前燃战火 在那些缺乏教养、胡作非为、秉性乖戾的孩子中,近90%的家庭欠和睦,主要表现在,双亲经常在他们面前表演“二重唱”或“拳术”,使其缺乏亲切感和安全感。这种经常受“战火”洗礼的孩子,其性格的形成容易走向极端,要么怯懦性的自卑,要么报复性的专横。
  忌矛盾扩大化 恩爱夫妻在吵架时只限于争吵的问题,即“打破碗说碗,打破碟道碟”地就事论事。那种无限扩大攻击面地算老账揭疮疤式的争吵,过多过度的责难。都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容易助长逆反心理。使之“小事扩大,大事爆炸”。
  忌“内幕”公开化 夫妻之间的争吵,有时犹如男欢女悦般的嬉闹,是一种“内部通行”的感情交流和娇嗔,常常可以破涕为笑,化“恨”为爱而告终。如果一方有意将“内幕”曝光于对方亲友、同事,甚至单位领导面前,这种“升级”会使对方尴尬难堪,造成家庭和人格上的双重伤痕,从而激化事态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忌以“性”要挟 这是极不明智的“夫人之举”,其后果堪忧。有一对刚度蜜月的小夫妻,女方因小事赌气而回到娘家,对丈夫实施长达两个月的“性惩罚”,当他们和好如初重温旧梦时却发现,丈夫已对性生活失去了应有的“性”趣,患了阳痿,给夫妻生活留下了一道裂痕:还有一宗离婚案更加发人深省,妻子对丈夫“性”要狭的结果,是使自己的合法床位被第三者所取代。许多事实证明,性生活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倘若动辄不履行夫妻职责,强行压抑另一方正常的生理需求,这样。不仅会妨碍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也会给家庭蒙上一层阴影,为第三者插足提供了可乘之机。
  忌据理力“争” 鸾凤“争鸣”,无非是校正变调琴瑟的一种方式,决不能以胜负决一“雌雄”。有理者不可“宜将剩勇迫穷寇”,无理者勿需“一哭二闹三上吊”。双方要见好就收,点到为止。须知,相打无好拳,相骂无好言,得饶人处且饶人,更何况是朝夕相处的夫妻呢!
  
  编辑 祝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