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莫把鸳鸯当冤家

作者:高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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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雀东南飞》悲剧的原因是什么?历来的评介都认为是封建礼教,再具体些说就是封建家长制。而《名作欣赏》二〇〇六年第四期所载杨朴先生的《男权统治下的女性悲剧》(以下简称《男》,《孔雀东南飞》简称《孔》)则认为诗中矛盾冲突的两方面是“女性自由意识”与“男权制社会力量”,兰芝的悲剧是“男权制思想”造成的。读后深感此论欠妥,而传统的看法并不错。故而试就诗中的人物加以辨析,同时也讨论一下《男》文中其他一些不当之处,以免讹传而误导广大读者。
  刘兰芝。一、《男》文说该诗其所以从兰芝“自诉”写起,“今天我们才领悟到”是为了展开“女性自由意识与封建礼教和男权制社会力量的矛盾冲突”。刘兰芝的不满“就是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提出了挑战”。还说这不满“包含着对焦仲卿男权制思想的不满”(“相见常日稀”“心中常苦悲”)。
  我们先看看兰芝“自诉”中有关仲卿的几句:“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守空房,相见常日稀。”对于“守节情不移”,有人以为是说仲卿忠于职守,有人说是“我”的爱情不变,然而都看不出她对仲卿有什么不满。其“心中常苦悲”实是“君家妇难为”所致。“相见常日稀”的话中自是有些“空房独守”之怨,可也谈不上对仲卿不满;更谈不上对仲卿的“男权制思想”不满,因为从仲卿的全部言行中找不到什么“男权思想”(这一点后面还要论及)。自诉的悲愤显然全是冲着婆婆的刁难而发的。此其一。
  其二、兰芝“及时相遣归”的请求,和《诗经•硕鼠》中“逝将去女”一样,都是无奈的反抗,也都是消极的反抗。兰芝这样的反抗能说是“女性自由意识”和“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挑战”吗?所谓“女性自由意识”“向传统的男权价值观挑战”,也就是“男女平等意识”“妇女解放意识”,甚至是“民主意识”。处于汉末的兰芝能有这样的意识和奢望吗?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硕鼠》中有“逝将去女”之句,就说该诗表现了“农奴自由意识”“向奴隶主挑战意识”。然而从整个情节看,兰芝比仲卿认识问题更清楚,性格更坚强,所以处事也更果断,更主动。——该诗其所以由“自诉”写起,原因正在于此。哪里是为了展开“女性自由意识”与“男权制社会力量”的矛盾?
  二、焦母训斥仲卿的话中有“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两句。《男》文认为这样的评价是“公允的”“准确的”。“公允”?“准确”?未必吧。从兰芝的“自诉”看,从全诗看,尤其是从她的“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来看,兰芝竟是婆婆说的那种“无礼节”“自专由”的儿媳吗?直到她最后向婆婆告别都是那样的毕恭毕敬,彬彬有礼。可见“无礼节”“自专由”之说与兰芝“自诉”中的“大人故嫌迟”一样,都是诬罔不实之词。我们怎能不看全文,而只相信婆婆、不相信兰芝呢?以开玩笑的说法来讲,这可是“立场问题”了。
  三、对于兰芝回答阿兄的话:“理实如兄言……便可作婚姻”,《男》文也说由此看到了兰芝内心深处的“男权制思想”。
  我们看,阿兄那段话的意思是:“这么有权势的人家,你都不嫁,以后还想怎样?”这说明他对妹妹的无情无义,而又嫌贫爱富,甚至还含着及早减轻负担之意。这不显然是“家长制思想”?从哪里看出他是以“男权”的身份或口气说这话的?兰芝被迫听从了阿兄,怎么也是兰芝“男权制思想”的表现?
  四、《男》文还说,兰芝告别婆婆时所说“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是“真话”,是“真实的”;又说这与她对仲卿所说“十三”“十四”等有教养的话“是相矛盾的”,却又都是“男权制思想”的表现。我们从诗中可知,兰芝出身虽非高门,却很有教养。其自云“无教训”显然是对婆婆说的客套话。而“十三”“十四”等语句则是与丈夫说的“私房话”,大实话。二者有何矛盾呢?同时这样的话与“男权制思想”又有什么相干?
  五、《男》文还说:兰芝的“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不是爱情之约,而是黄泉之约。……是为了愤慨——证明自己的人格。”作者“哪里是在描写他们为了爱而殉情呢?”此说也难成立。
  兰芝的“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的前提是仲卿所说“吾独向黄泉”。而仲卿“吾独向黄泉”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他看到了一再发誓迎娶兰芝的誓言无法兑现,即使兰芝目前不嫁给“府君”,也将很快嫁给他人。对此,仲卿自是痛感失望与灰心;偏偏又产生了对兰芝的误会,所以“吾独向黄泉”也就脱口而出了,于是也便激起了比仲卿失望更早的兰芝的回应:“黄泉下相见,无违今日言!”可见这“黄泉之约”实是由于二人相爱之坚:不“重圆”,毋宁死!《男》文说,兰芝之死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人格”,此意即或是有,也微乎其微。因为她定然知道如果不死,仲卿是不会消除误解的;然而即或误解冰释,也无补于事了。难道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人格”就值得二人“共赴黄泉”吗?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从整个情况看,双归黄泉乃是必然,仲卿的误会不过是把它提前了,加速了。所以“黄泉之约”既是基于“爱情之约”,又是“爱情之约”的一种延伸,也是“爱情之约”的绝好反证。再结合该诗的美丽结尾看,怎能说作者不是对“为了爱而殉情”的描写与歌赞?
  焦仲卿。一、《男》文说他“是在男权制思想支配下去处理他和妻子的关系的……在男权思想支配下休了妻子,又在男权思想支配下要求妻子等他迎娶,最后又在男权思想支配下以死相威胁来维护他男人的权力……焦仲卿就是这样以男权制的力量,一步一步地将刘兰芝逼向了死亡”。此论更是不通。
  我们先看他的休妻过程。——当他听了兰芝悲愤交集的“自诉”之后,马上去责问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女行无偏邪,何意致不厚?”不但没有任何优越感,还以娶得兰芝为幸运,因而还要恩爱到老。接下来是阿母的软硬兼施,但他毫不动摇,誓言“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于是阿母搥床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仲卿不得已,只好回去,哽咽着劝慰兰芝:“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
  再看他是怎样要兰芝等他迎娶的——兰芝起程之后,仲卿随即赶上来,连连誓言绝对“不隔卿”“不相负”。
  再看所谓仲卿“以死威胁”兰芝吧。——仲卿闻变,请假赶来。因他误认兰芝变心,又高攀豪门,便嘲讽兰芝脆弱,又要自尽,于是二人相约“黄泉下相见”。
  事实非常清楚,仲卿哪有一点点大男子主义?何处表现了他受“男权思想的支配”?仲卿的话语又怎能说是对兰芝“以死相威胁来维护他男人的权力”,从而“把兰芝逼向了死亡”?《男》文曾说“男权制就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制”。仲卿对兰芝“专制”过吗?同时,如果“把兰芝逼向死亡”者真是仲卿的话,作者还会于结尾处把他和兰芝一同比作鸳鸯来歌赞吗?
  二、《男》文说,在母亲和妻子的冲突中,仲卿“选择了母亲,实际上就是选择了礼教,特别是选择了男权制的社会角色”。笔者以为“男权制”虽然是封建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什么根据可以说明焦母在此事件中所代表的是“男权制社会”。同时细检全诗,并通过以上辨析,可知仲卿不但没有一处可以证明他是“选择了母亲”,反而处处可证他是“选择了妻子”,而处处与母亲的“封建家长制思想”相对抗。他在其母风暴般的威逼之下说兰芝“卿但暂还家”“不久当归还”,那不是明显的“缓兵之计”而“伺机复婚”吗?所以那也不能说是“选择了母亲”“选择了礼教”,特别是“选择了男权制社会角色”。更不必说后来他与兰芝的“密谈”“密约”以至于共同自尽更是怎样地违抗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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