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苏轼的《琴诗》与欧阳修的《钟莛说》

作者:张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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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的《琴诗》本名为《武昌主簿吴亮君采,携其友人沈君<十二琴之说>,与高斋先生空同子之<太平之颂>,以示予。予不识沈君,而读其书如见其人,如闻十二琴之声。予昔从高斋先生游,尝见其宝一琴,无铭无识,不知其何代物也。请以告二子,使从先生求观之。此十二琴者,待其琴而后和。元丰五年闰六月》,诗题凡一百一十一字。可见清•冯应榴《苏轼诗集合注》(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一年六月,卷二十一,第1103页)。可知《琴诗》只不过是一种不该简的简称。此诗是苏轼看了两篇有关琴的文章之后,如闻琴声,有感而发。
  那么,诗人之“感”究竟在哪里呢?
  须知,这首诗是以禅为诗,以诗为禅。据苏轼自己说,他是将这首诗当做佛禅之“偈”看待的。在《与彦正判官》(《苏轼文集》上册第412页。岳麓书社二〇〇〇年八月)信中说:“某素不解弹。……令其侍者快作数曲,拂历铿然,正如若人之语也。试以一偈问之:‘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录以奉呈,以发千里一笑也。”
  《楞严经》说:“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强调的是“妙音”是由琴与妙指二物的相互作用下才产生的辩证思想。这符合佛禅的“机趣”。苏诗所言琴声既不存在于“琴上”,也不存在于“指头”上,就是这样一个很辩证的道理。琴声是“琴”与“指”两个事物“合”的结果,“分”开没有任何效果。这也就是钱锺书先生在《管锥编》(中华书局一九九六年一月)第二册《焦氏易林》之《比》中,所论之“分”“合”之理:“盖分体方能合用,胫足之左右相须,适如齿分上下、剪分两刃,正不以并一为贵,言辨证法者每取为拟喻。”(第440页)苏轼在诗中所强调的正好是“琴”与“指”“分”而后“合”的道理。钱先生认为这符合《楞严经》“因缘和合”之义。
  同样的,韦应物的《听嘉陵江水声》诗:“水性自云静,石中本无声,云何两相激,雷转空山惊?”是“水”与“石”两个事物“合”然后产生的“声”。
  与苏轼《琴诗》可以相互参证的,是欧阳修的《钟莛说》(《欧阳修全集》卷一百二十九之《笔说》,中华书局二〇〇一年三月)。说以“钟”和“莛”两种事物的“分”“合”为例,具体而生动地阐述了这样一个辩证思想。“甲问于乙曰:‘铸铜为钟,削木为莛,以莛叩钟,则铿然而鸣,然则声在木乎?在铜乎?’乙曰:‘以莛叩垣墙则不鸣,叩钟则鸣,是声在钟。’甲曰:‘以莛叩钱(引者按,钱为铜铸曰铜钱),积(按,聚,多。《诗•周颂•载芟》:“有实(充裕)其积。”)则不鸣,声果在铜乎?’乙曰:‘钱积实,钟虚中,是声在虚器之中。’甲曰:‘以木若(如)泥为钟,则无声,声果在虚器之中乎?’(意为如将木屑做成钟,虽虚器,也不能鸣)”
  甲是步步进逼,说明声不在钟,不在铜,也不在虚器之中。而乙是步步退却,“在钟”“在铜”“在虚器中”三道防线,全线崩溃。其实,只是一个道理:“莛”与“钟”两种事物只有“分”而后“合”,方能发出声响。如同“指”在“琴”上弹拨后方发出声响一样。说明两种相互依存的事物,只有“分”“合”才能产生作用。如同胫足“分”左右然后联“合”方能走路,牙齿“分”上下然后联“合”方能咬食物,剪“分”两刃然后联“合”方能裁衣物。光“分”不“合”不行;光“合”不“分”也不行。是一个矛盾体的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苏轼短短一首《琴诗》,却能够引导读者上升到一个哲学的层面去思考人生真谛,探索宇宙奥秘,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艺术的享受,而且是哲理的启迪。是一首值得称道的好诗。纪昀那个腐儒信口雌黄,竟然评说“此随手写四句,本不是诗”,“千古诗集,有此体否?”(评点《苏文忠公诗集》)他哪里晓得,正是这“随手写”的四句诗,却将诗学与哲学两大学科门类打通,开创出诗禅结合的最高境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