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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的自由思想与当代教育的超越价值
作者:王道福
[关键词]萨特,自由思想,教育目的,超越价值。
[中图分类号]G4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7)05-0391-03
在当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科技革命给人类带来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使人类的发展付出的沉重的代价,在社会生活中,物质发展与精神需求相矛盾,在教育中科技精神的价值与人文精神价值相冲突。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教育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无限的放大,单独的某个特定个人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几乎微乎其微,社会的标准化使每个人就像机器上的零件一样随时可以被别人代替。人类在发展物质的道路上义无反顾,功利主义和科技社会成为人们的枷锁,人类在对物的追求中不能自拔,物欲也使人类面临诸多问题,人类的生存面临挑战。教育是人类提升自我,纠正自我的最好武器。教育使人自己认清自己、改变自己,增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意识是当代教育的价值所在,当代教育要在自身的发展中超越自身,在自由思想的引领中为社会服务。可以说,世界不能仅是这样,世界不能被唯物的价值观所统治,教育应该增强人们的自由意识,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对现实的超越。萨特哲学思想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对人的存在的理解和诠释,人生就是“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的虚无化的过程。认识和把握萨特的自由思想对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萨特自由思想的基本特征
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就在于自为,而自为是意向性的,任何事实的状态,不管是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心理状态,还是其他任何事实的状态,本身都不可能引起任何一个活动。任何活动都是自为向着不存在的东西的投射,而存在的东西完全不能自己规定不存在的东西。同时,任何事实的状态不论规定意识把他当作否定性或欠缺,都不能规定意识来给它下定义和给它划定范围。只有通过自为的虚无化能力,才有事实状态。“意识是对目的的选择,而且世界通过我们的行为被揭示,因而,正是对目的意向性选择揭示了世界,而世界则是根据选定的目的而揭示为这样或那样的。”[1]“如果给定物不能解释意向,那么意向就应该通过它的涌现本身去实现和给定物的分离。因此,一切行为的必然和基础的条件,就是行动着的存在的自由。”[2]萨特认为,个人凭着自己的意志可以无条件地、不受任何约束地绝对选择自己的行为和本质。在它看来,一个人一生的历史,就是不断设计自己,通过自为选择自己的道路。他认为,不是本质先于存在,而是存在先于本质,因为宇宙中从来就没有东西给人类规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没有普遍的人性规定着人。人就是有意识的动物,人总是对自身的意识中得到超越。“我命定是自由的,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们不可能在自由中找到别的限制,或者可以说,我们没有停止我们自由的自由。”[1]他说,自由“就是我的存在”,人的存在就是虚无,其过程就是一个自身否定的过程。人的这种自身否定就是自由。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它使人本质成为可能。
1)绝对自由。萨特认为,人是被评定自由的,自由纠缠于人自身,与存在同在,存在的消散就意味着自由的消亡。人虽然纠缠于世间,但人在精神上却是自由的,人始终是自己精神上的主人,如果一个人没有生命的自由与自觉,他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人。人应该成为自己的主体。尽管人为外物所累,但先于人意向与目的的东西对人自由起限制的时候,它会在人的焦虑中崩溃。对人来说实在的社会就意味着自由选择。“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由是所有存在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人之为人的前提条件或根本标志。”[3];
2)自由与处境。决定论认为,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的限制,人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但萨特认为,处境不是反对自由的理由,处境是中性的。一块岩石,如果我想搬动它,它便表现为一种深深的抵抗;然而当我想爬到它上面去观赏景色时,它就反而成为一种宝贵的援助。“它本身是中性的,它期待着被一个目的照亮,以便表露自己是一个对手还是一个助手。因此,尽管天然的东西能够限制行动的自由,但这是我们的自由本身构成了它们对之表露为限制的框架、技术和目的。”[2]处境就是自由地提出目的和在彻底地否定自在的启示下在世界上所遇到的危险,碰到的障碍,获得的帮助;
3)自由与责任。自由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在萨特看来,既然人的选择是自由的,那么人也就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特别是萨特认为,人的自由选择不受处境限制的,也没有任何客观的依据,而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他对自己的选择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4]他认为,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就应该承担起存在的责任,担负起世界的重任。自为的责任是难以承受的,因为他是让自己使世界存在的人,也是使自己成为存在的人。因此,不管是处在什么样的处境中,自为都应当完全地担当这种处境以及其固有的敌对系数。企图抱怨是荒谬的,因为这种绝对的责任不是从别人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
2萨特的自由观对教育的积极意义
萨特的自由思想对教育的主要用心在于他的思想中代表了现代的人本主义思想,对当前的教育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根据存在主义的观点,教育应以个人自我完成为目标。教育应是使一个人认识自己的存在,形成一套不同于他人的独特的生活方式。”[5]鲁洁教授指出:“教育赋予人以现实的规定性,是为了否定这种规定性,超越种种规定性。一切实现的规定性只能规定人的现在,而不是去决定他的未来。理想的教育并不是要以各种现实的规定性去束缚人,限制人,而是要使人从现实性看到各种发展的可能性,并善于将理想赋予现实。培养一种理想与现实相对统一的人,超实物,超意识与超能力相统一的人,这才是教育的宗旨。”[6]英国哲学家彼德斯认为教育的核心标准或基本用法包括:“第一,在具体目的上,教育所获得的成就必须是善的和有价值的;在终极目的上,教育必须帮助人们获得健康的生活形式,树立一般的世界观,而不局限于纯粹功利或职业目的达成;第二,在方法上,取得成就的教育方式必须是道德的或无可非议的;第三,在过程中,教育必须有利于学生自主性确立和发展。”[3]总之,教育在目的上是追求教育的实然价值和应然价值的统一,教育的价值在于它对现实价值的理解和提升。但在功利的教育观的影响下,教育成为社会功利化的工具,社会的短期价值成为教育的价值追求,教育没有自己的自主性,教育失去了它在社会生活和个人价值中的引导作用。教育的价值在于它立足于社会价值而超越社会价值,教育的价值应该是对社会担当起它的价值,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功利化的教育必然导致教育的价值取向物化,必然失去人类对精神生活的美好追求。在教育中存在知识价值观,教育中对学生评价的标准是知识掌握的多少,在教学中老师对学生采取某些“必要”的手段进行教育,如采取欺骗、恐吓、欺辱的手段,教育中没有自由,学生把学校看成束缚自由的场所。这种教育只能使学生产生严重的厌学心理,产生精神的压抑,产生被动的行为习惯。教育的社会功利性和学生学习的唯知识论,对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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