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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体系角度探讨教育公平的实现
作者:蒋丽君 贺亚琼
[关键词]终身教育,教育公平,终身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09-04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各国政府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目标,它始终左右着教育发展的方向并最终决定教育改革的成败。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存在,并始终制约和影响着教育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1]。如何实现教育的公平发展,近年来各国的专家和学者从多方面寻求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且成果显著,但从教育体系的重建方面来研究者较少,本文尝试从教育体系的角度来解读教育公平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十六大以后党和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建立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教育公平首先是参与起点机会均等,其次是在参与的各个阶段,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2]。教育机会平等特指学生平等地享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入学机会平等和存留平等是审视教育机会平等的两大重要指标。入学机会平等是指人们接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存留平等是指人们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接受教育以达到特定教育程度的成功教育机会平等[3]。但受教育者的先天秉赋或缺陷以及他们的需求也是进行分配时必须考虑的前提。不同主体具有不同需求,是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时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4]。
1教育公平的发展期待教育体系的重建
经过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教育基本形成多样化格局,教育公平的成果显著:义务教育得到了广泛地普及,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攀升,高等教育也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制约,我国教育体系仍然不能满足社会对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的需求,也不能满足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教育公平的理想在现实中仍受到极大的挑战。
1.1教育公平首先是参与起点机会均等,期待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机会的均等
入学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要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国家公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出身、财产、宗教信仰如何,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但传统的学校教育制度指导观念认为,人的一生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到青少年期为止用于接受教育,后一部分即后半生用于工作。学校所服务的对象多以一定学龄阶段的儿童或青、少年为主,把学校教育的开始和结束作为人们接受教育机会的全部。而且,教育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狭隘的学校教育体系,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壁垒森严,不可逾越。尽管我国有关的文件中规定,中专、技校、专科毕业生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可以对口报考高一级学校。实际上,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这些毕业生基本上没有能力升学。这导致部分人不可能获得相同的入学机会。
1.2教育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根本保证
教育公平又指在参与的各个阶段,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然而教育公平不是教育均等,它首先要正视个体的差异性,现有的学校教育的制度、内容、形式的统一,看似公平地对待了每一个学生,但实际上却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与人的生活、工作的特定需要相脱离;难以满足不同的人群对教育的不同需求。传统学校教育以语言和数学逻辑智能为核心,注重的是语言和逻辑能力培养,而对其他方面的智能有所忽视。以特定的智能为培训目标的学校教育与现实世界割裂,忽视度学生情感和态度的培养,不利于人的各项智能的全面发展[5]。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提出多元智能理论(Multiple Intelligences),指出人的智能具有多元性,表现方式也具有多样性[6]。这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出了挑战。要求在教育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性,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让学生能够选择:包括多种类型的学校、多种类型的课程甚至多种类型的课外活动。“教育的多样性是教育中差异性的表现和教育对于差异性的尊重和适应”,“教育多样性是个人完善发展所必须的”,机械划一的、崇尚单性、统一性和标准化的同质性教育不能适应个人发展的独特性和综合性,“为了充分发展人自身多方面的因素和特性,多样化是教育的唯一选择。”[7]
1.3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现实目标,它期待评价体制的多样化
传统的教育评价中过分注重学历和考试成绩,而对学生的实际能力有所忽视,影响教育选择的科学性。单一的分数并不能全面准确地衡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数唯一”的选择标准也日益变相成为孕育当代“应试教育”的温床,导致“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和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一系列的教育、社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一考定终身”的招生方式制约了教育选择的灵活性。人才具有多样性与发展性,教育选择的方式也应灵活多样和不断发展。当然,对考试不能全盘否定,但这种终结性评价体系具有太强的淘汰功能,能迎合考试的人往往能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毕业后也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不善于考试的学生,他们的非考试的智能的强项得不到必要的肯定,而失去进一步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
一个国家的教育系统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进行,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也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巩固,生产力的发展,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发展以至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8]。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知识更新的加速与信息的爆炸性增长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人类知识的更新的加快,周期越来越短,新思维、新产品、新工艺层出不穷,在学校所学的知识需要不断的补充,知识革命的快速推进,使得任何教育机构、教育形式都不能一次性地解决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只有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发展的终身教育才能使得人们在知识经济时代安身立命。
2终身教育体系为教育公平发展成为现实提供了可能
终身教育(lifelong education)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于欧洲的一种国际性教育思潮,倡导者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终身教育局局长,法国教授P.伦格兰德[9]。1996年4月,在法国巴黎,联合国科教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发表:《学习——财富蕴含其中》强调把人作为发展的中心,强调人的继续学习、终身学习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个人能力发挥的重要意义,改变了各国教育观念,而且在实践上正在改变着现有的教育体系。在我国终身教育作为一项规定和任务,已分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并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划中作为一项行动目标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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