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模拟法庭教学法利弊谈
作者:梅献忠
3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笔者认为,首先要树立积极的态度。借用胡适先生的一句名言,即是要“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所谓“大胆地假设”,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采用这种方法,克服畏难情绪。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在国内法学教育上相对比较成熟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许多优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成本较低、成效显著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之一,所以,对此应当总结经验,积极、灵活地运用,同时也要扬长避短。所谓“小心地求证”,就是要认真考虑相关的制约因素,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把不利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比如,要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尽可能使他们都有参与模拟法庭的机会,尽可能使所有的同学都有相应的任务和压力。再比如,事前制定好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在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的同时,对他们的表现给出一个恰当的成绩评定。另外,尽可能把模拟法庭教学时间安排在学生高年级阶段,避免因知识欠缺而出现不必要的错误,等等。这些都是一个好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也为以后更好地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创造了条件;
其次,做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目的就在于把应急性、临时性、偶然性的工作转变为常态化、模式化、规范化的工作,建立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的长效机制。因为法学教育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对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探索是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作为具有重要价值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理当受到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并在它的制度化建设上做些工作。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制度化建设应当包括以下几点:①加强硬件建设。这包括规范的模拟审判场所,尽可能配备合适的桌椅,电脑、音响设备、仿真度较高的袍服、法槌和国徽等;②加强软件建设。软件建设是指在参考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模拟法庭的开庭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模拟法庭开庭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讲评、评分细则、模拟法庭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模拟法庭器材管理办法等等。只有制度健全了,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才能高效率地运行;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争取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由于涉及到器材的操作和具体制度的实施,如此系统的工作仅靠任课教师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有条件的法律院系不妨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法律院系领导的支持也是不行的。为鼓励教师们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法律院系的领导不妨建立奖惩制度,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老师给予肯定和奖励;
最后,功夫在平时。一场高质量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是任课教师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展示的平台,也是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法律精神的领悟状况和心理素质情况集中检验的一个窗口。没有平时足够的教学科研上的投入,就搞不好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这就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功夫在平时,即平时的知识积累和法学素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那种仓促搞起来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只是表面上的热闹,却不会使参与者和受众有真正的收获,甚至不恰当的指导还会影响学生对真正科学知识的掌握。所以,只有平时的工作做好了,一场高质量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才能成功地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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