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中职英语教学对象“主体性”浅议
作者:梅表蝶
1 “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及限制条件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只是接受知识,接受教育的对象,是教育的客体,如英语应试教育,把“掌握语言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看作是教学目的的重中之重,这样,就出现了教师主体向学生客体灌输知识,而学生客体只好被动接受的情况。这种传统的“教师主体性”,在教育发展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它操纵学生的自由和天性,抑制了学生各项知识和技能的平衡发展,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学生主体性”将逐渐取代“教师主体性”,它要求教师转变角色,从传统的“一言堂”表演者,转变为集“导演者”、“参与者”和“监督者”于一身的新型教育者,引导和帮助学生从被动学习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主动地得到发展。
“学生主体性”是对“教师主体性”的否定,就普高英语教学对象来说,由于这些学生学习目的较为明确,态度较为端正,平时读书较认真主动,这对发展他们个性,培养其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对中职英语教学对象来说,又应当有其自身的限制性条件,即它必须建立在教学对象行为的适度性和正确性的基础上,否则,它也会象“教师主体性”一样,由于学生过分发挥其“主体性”,抑制教师正当行为,而丧失其合理性。
2“学生主体性”的误区及分析
当今,中职学生由于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人对学习丧失信心,特别是英语,他们的兴趣更淡,有的甚至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功课,这些人在上课时,过度发挥其“主体性”,影响了课堂教学,尤其是英语课,影响则更大。他们对其“主体地位”的支配权限,已经超出了一定的度,并影响到教育教学预定目标的实现。在中职英语教学中,通过对“学生主体性”的研探分析,可以看出,中职英语教学对象在其“主体性”方面,产生了一些误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①自我中心决定型:这类学生认为自己是主体,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教师无权干涉其自由。他们偏面强调自己的个性和天性,无视纪律的约束性,认为学习、听课是自己的事,自己高兴怎样就怎样,还认为自己的行为也是自己的事,教师和他人无权过问其对错。如在上英语课时,这些学生过分发挥其“主体性”, 以自我(主体)为中心,置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于不顾,利用英语与汉语相近的读音,经常说一些不文明的话,影响课堂教学;②屡教不改放纵型:这类学生认为自己是主体,教师是客体,客体不该去管主体,更不该去批评、处罚主体,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放任自流,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充耳不闻,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等,屡犯屡教,始终不改。如上英语课时,一些学生对英语不感兴趣,不想学英语,就要么请假,要么上课看小说等,教师经常找其谈心、教育他,仍是屡教不改,我行我素;③主体责任推诿型:这类学生认为教师是客体,自己是主体,客体应该为主体服务,主体成绩差是客体教学(服务)不好、更是客体没有为主体着想之故,完全是客体(教师)的责任。因此,他们希望客体(教师)能象孙悟空一样,“变化”出:主体(自己)无需读书,即能取得好成绩的教学方法。如教师在上英语课时,教他们如何记单词等英语学习方法,并让他们平时按此方法去学习,但一些人认为自己还要去学习,就觉得此方法不好,还认为自己不出国,学了英语也没用,因此,这些人干脆就不去学英语,但到考试时,成绩考得很差,就把“差”的责任全部推到教师(客体)身上。
以上几种误区,不仅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偏离了中职英语教学、素质教育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学生主体性”尽管在对“教师主体性”的否定过程中,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没有就某些对象和范围,对“学生主体性”进行适度约束,使原本自制力不强的中职英语教学对象,过度发挥其“主体性”,而影响课堂教学;其次,由于缺乏对权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使原本是教师正当的权利,常因“学生主体性”过分突出,而被模糊为教师对权利的滥用,致使学生应有的责任被淡化,并无形中转移到教师身上。
3“学生主体性”误区的对策
中职英语教学对象与普高英语教学对象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中职英语教学中,既不能偏面强调“学生主体性”,也不能过分抑制教师的正当权利,否则,会使中职英语教学对象,在“主体性”方面产生误区。要消除误区,使其回到合理发挥其“主体性”的轨道上,应采取如下几方面的对策:首先,在师生之间建立对等的公平关系。中职英语教学对象“主体性”的保证,必须以英语教学的预定目标不受削弱为方向,以正常的教学活动不受影响为前提,以教师正当的权利不受抑制为条件。在中职英语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权发挥自己的个性,但必须在履行其职责的条件下;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但有行使监督学生履行义务的权利;学生不能把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推到教师身上,教师也不能将非学生应尽的责任强加到学生头上,这样,师生间的教与学,就形成一种对等的公平关系;其次,在师生之间建立和谐的协作关系。中职英语的教与学活动,如果没有学生和教师双边的密切配合,其辅佐专业课培养人才的教学目标就无法实现。这就要求学生与教师,要正确对待并处理好教与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尊重并理解双方的正当行为。学生不因自己是主体而自居,应尊重教师、虚心好学,对教师正当的批评教育和违规处罚,应诚恳接受,对自己的过错,要及时纠正,不制造一些过意性的错误行为;教师不因自己是客体而放任不管,应认真施教,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的一些过失行为,对学生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应诚恳倾听,及时解决,不对学生进行歧视性讽刺和体罚,这样,在师生之间,便构建起一种和谐的协作关系;再次,明确界定学生主体与教师客体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批评与讽刺、处罚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在中职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客体与学生主体之间,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就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批评与讽刺、处罚与体罚的界限,从而阻碍中职英语教学目标的实现,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应以行文的形式,明确界定有关这些方面的界限。
中职英语教学对象的“主体性”,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落实其“主体地位”时,不能照搬普高的某些做法。中职英语教师应利用日常教学这块平台,对其教学对象的“主体性”进行探索分析,总结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落实其“主体地位”,实现预定的中职英语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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