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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第八章

  最后几个月——战俘骚乱事件——克拉克接替我——停战协定签字

  早在一九五一年一月六日,我在给麦克阿瑟将军的信中就曾谈及如何处置我们所收容的战俘的问题。当时,我十分关心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所面临的,也是我本人所担忧的问题是,在作战地区附近,大约有十四万战俘。我们不得不为他们的饮食、监守以及治疗等问题操心。单是看守战俘营这项任务,就占用了我们相当一部分兵力 (这些兵力我们几乎抽不出来)。为了运送物品满足他们的吃、穿、住之需,我们还要动用大量在当时已经十分紧缺的运输工具。如果我们被迫撤离朝鲜半岛,那么还要为转移这批人费神。如果在朝鲜坚持下去,那么我们相当一部分后勤保障工作将不得不服务于他们的吃、穿、医疗,甚至用水之需。

  在复信中,麦克阿瑟告诉我,他已经建议将战俘转移到美国本土。这些战俘不能送往日本。这不仅因为他们在日本可能会激起日本国民的愤怒,而且因为把他们长期放在那里可能会引起人们谴责日本好战成性。华盛顿并没有就转移战俘问题迅速作出决定,最后,打算将战俘关押在朝鲜南部沿海较大岛屿上的集中营里。选择的第一个岛屿是济州岛。但是,该岛居住着大约二十五万人。如果象原先计划的那样把战俘转移到这个岛上,那么,战俘以及南朝鲜的各类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再加上担任集中营监管任务所必需的部队,总人数会比该岛人口还多出一倍以上。不消耗大量的时间和巨额经费,该岛根本无力支持这种突然流入的大批人员。因此,我竭力反对向济州岛转移战俘。

  后来,又决定将战俘运往巨济岛。这个岛比较小,位于釜山西南只有几英里的地方。选择该岛也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因为,根据巨济岛本身的情况,一个神志正常的人大概不会选它作为建立营地的场所。岛上山石满布,几乎没有可供营建和分散设点的平地。结果,巨济岛很快就塞满了人,这些人大大超出了大自然允许该岛所负担的数量。除不断增加的成千上万名战俘之外,还有数以百计的警卫和其他看守人员。集中营里战俘的数量要比进行正常的监管所规定的数量多得多。由于这种情况,共产党人发现,他们能比较容易地实行一些我们当时毫无察觉的计划。这些计划是:煽动群众性示威,组织骚乱、反抗和越狱,以及控制、压服非共产党员战俘等等。我们能够抽调出来负责战俘营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没有必要的警觉性,不能及时察觉这些阴谋活动,或者识别并孤立其中的核心人物。

  在巨济岛建立了四块由带刺铁丝网围起来的场地。每一场地又划分成八个临时集中营,每个集中营计划收容六千名俘虏。但是,到一九五二年,战俘数量已经超出该岛所能容纳的数量,不得不把他们关押到另一个靠南的小岛峰岩岛上。尽管关押俘虏的这些营地相互挨得很近,容易出事,而且,担任看守的士兵又不敷调用,但是停战谈判开始之前,哪个集中营都没有发生过什么了不起的乱子。后来,在我们对这些阴谋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共产党最高统帅部由一个叫南日的人策划制造了一系列事件,旨在在亚洲人民面前损害联合国军的形象。

  为能顺利地制造这些事件,并掌握好事件发生的时机,有必要建立一个由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组成的完整的组织系统。这支“队伍”将迅速地、毫不犹豫地执行各项命令。这就要求有一个严密的联络系统。毫无疑问,由于监禁战俘的场地非常狭小,场地与场地之间相距又非常近,因而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战俘营里的共产党领导人 (许多是故意投降的,以便能将其上级的指示传下去)想尽各种办法将纸条从一个营地传到另一个营地。由刚刚投降的俘虏带进来的他们最高统帅部的各项命令和指示,会拴在石头上从一个营地扔到另一个营地。有时,为把命令传到较远的地方,他们会采用唱歌的形式传递,将命令偷偷藏在供给品中传递,或者利用其他信号进行传递。总的说来,这个联络系统组织得十分周密,差不多可以克服任何障碍将命令传达下去。

  医院的病房成了共产党上层领导分子举行会议的理想场所。这些上层领导分子为了与其下级或同僚碰头,制定新的具体的骚乱方案,常常会装病住院。为了保证他们的“队伍”内部能做到服从命令,他们正式规定了一套纪律,成立了袋鼠法庭〔译者注:在美国,系指非法的或不按法律程序行事的非正式法庭,也指囚犯在狱内组织的模拟法庭〕,制定了刑法 (甚至包括死刑在内),以便对付那些背弃党的路线的人。这样一来,非共产党分子就完全被吓住了。比较有影响的或难以控制的非共产党分子则被他们除掉。

  正当谈判在帐篷内艰难地进行时,战俘营开始骚动起来。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响应南日的指示,同时也是为了配合谈判中几乎天天都有的对所谓“西方帝国主义分子”罪行的谴责。这种谴责我方代表早已听腻了 (但是,共产党的记者却迫不及待地抓住这些内容,很忠实地刊登在赤色报刊上)。

  第8集团军管辖的战俘营都是严格按照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进行管理的,按照由于俘虏们已不再继续作战、因而他们应受到人道的待遇这样一个明确的精神进行管理的。同时,日内瓦公约还规定,俘虏不管自愿与否都应服从“收容国武装部队中各项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命令”。“在战俘违反这类法律、规定和命令的情况下,”收容国“采取法律性或纪律性措施被认为是正当的。”不论北朝鲜还是共产党中国都从未宣布过他们愿意遵守这一公约,也没有象我们所做的那样允许国际红十字会代表进行监督和视察。我们已经注意到北朝鲜人对待俘虏的态度。他们常常反剪俘虏的双臂,尔后向俘虏后脑勺开枪将其打死。

  我发现中国人要讲人道得多(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但是,关于他们对待被我们收容的俘虏的态度,我们却很不了解。也许,我们事先就应想到:按共产党的那套逻辑,他们会认为这些俘虏完全可以牺牲掉,会认为这些人的价值在于他们大概还能为共产主义的最终胜利做出点贡献。但是,我们事实上并未预见到这种情况。日内瓦公约主要涉及的是俘虏的权利问题。我们没有想到需要专门考虑收容国的权利问题,即采取有力步骤对付战俘营内中坚分子的叛乱问题。

  由于我们企图将俘虏区分为同意和拒绝遣返回国这两种人,一九五二年一月出现了发生真正麻烦事情的第一个征候。在这之前的一年,为了把受共产党压力而被迫服役当兵或当劳工的朝鲜平民区分出来,曾经进行过一次审查。当时,我们不曾遇到任何抗拒行动。三万八千名俘虏因此而被划为平民予以释放。

  以往,集中营里也曾不断发生各种未经组织的闹事行为,但看守人员都能够处理这些事件。然而,一九五二年初,谈判双方正在讨论俘虏的遣返问题。华盛顿采取了这样的立场:我们决不同意将任何不愿意回去的俘虏遣送回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方面认为,为了卓有成效地讨论这一问题,他们需要知道有多少俘虏能够送回国去,有多少俘虏会取得某种避难权。为此,我们又着手进行另一次审查。这一次,战俘们进行了暴力抵抗。后来我们得知,这是根据来自板门店的直接命令采取的行动,那里的共产党领导人为了加强他们在谈判桌上讨价还价的地位,需要制造一个能有力地证明战俘们赞成遣返回国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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