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小学生权利意识探究

作者:翟 月 夏兰艳 付印芳




  自五千多年前中华大地产生文明以来,道德教育无论势强还是势弱都贯穿于炎黄子孙所习的内容之列,真可谓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就因为它的名字与内容长时间的固有化,以至于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后,绝大部分部门单位除了在宣传的墙壁上写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个大字外,所有宣传的内容依旧沿袭着原有道德的内容,丝毫未理解纲要为何要加上“公民”二字,丝毫未能改变我国小学生的权利意识极其低下的现状。笔者于2004年4月和同年7月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十三所小学的600余名学生进行了问卷测验和访谈测验,对这次发放的调查问卷分析所得的结果可见一斑。1.学校生活中。当被问及“如果老师发给你一本破损的书你会如何处理?”时,三年级有66%、四年级有71.1%、五年级有71.9%的学生选择:凑合用吧。只有平均23%的学生会要求马上更换。并且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学生维护权利要经由老师或学校时,年级越高,越会选择沉默。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2.家庭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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