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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惩罚教育管窥

作者:吴振利




  鼓励和赞赏是美国人交往的一种重要方式,本国人对外国人、朋友对朋友、老师对学生均以鼓励和赞赏为主。即便是在批评别人时,也往往借助鼓励语句,如:“如果你这样做,效果可能会更好。”鼓励和赞赏作为有效的教育方式基本上是尽人皆知的,我国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无批评”式教育就把这种教育理念推崇到了极至,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爱”和“奖励”的盛行也印证了同样的道理。但美国中小学教育并没有走极端,美国中小学能正确客观地对待惩罚学生问题。下文拟粗略地探讨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问题。
  
  一、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现象
  
  所谓惩罚教育,在此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或管理人员严格从教育学生的初衷出发,所采取的口头批评、罚站、罚劳动、甚至适度打学生等教育行为,惩罚是教育的一种手段。简而言之,惩罚教育就是以惩罚为手段,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但惩罚并不等于体罚,惩罚“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1]
  既然惩罚是一种手段,那么惩罚方式就可以是不拘一格、花样频出的。在美国的一些州,学校体罚学生并不违法,教师甚至可以适当地打学生。惩罚现象在美国中小学教育中比较频繁、比较严重。黄全愈博士认为美国有的私立学校“其体罚之酷并不亚于中国的私塾”,[2]“比起中国的学校来,美国学校里的罚站要来得容易些,量也更多些”。[2]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学生可能仅仅因为课外活动时打闹而被罚站,某些教师为保持课堂纪律,可能“轻则罚学生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去坐,重则送到校长办公室,或打电话给家长,或放学后留校半小时”。[2]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方式有时也比较特别,如教师在教室墙壁上画个圆圈,罚学生将鼻子顶在圈内(这并不带有侮辱性,也不会伤害学生身心,至少美国文化认为是那样);罚学生停课三天(黄全愈博士的儿子就被这样罚过)等。
  芝加哥公立中学实行军事化管理,劣迹斑斑的罗伯特由于在英语课上行为不端,被“罚去擦黑板,或在体育馆里跑上一整天”。[3]最近,在美国中小学的课堂管理中出现了一种新方法——行为合同,行为合同是师生自愿签订的一种口头或书面协议,如果学生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必然会招致惩罚,如罚站或限制学生参加某项活动等。
  美国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现象并不少见,而且美国中小学对学生的惩罚还颇具美国特色。这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其一,美国中小学在教育学生时并不吝啬惩罚,该罚就罚,该重罚就重罚,美国中小学对惩罚是一种教育方式的认识比较清楚。其二,美国中小学惩罚学生时要求公平合理,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美国中小学的规章制度非常健全,这一点与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学生犯了错误就按相关条款处理。其三,在美国惩罚就是惩罚,既无争辩和解释的余地,也无须细致耐心地说服教育,这与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我国主张思想政治教育,在惩罚学生时,一般要伴随有说服教育,而且我国教师在惩罚学生时,经常罚态度,承认错误态度好就可以轻罚或者免罚,但美国几乎没有类似的做法。
  
  二、不同惩罚态度和惩罚方式折射出的观念差异
  
  中美中小学对待惩罚的具体态度和方式上的差异能够反映出两国教育观念上的差异,同样也能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差异。
  首先,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扎根于美国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与美国法制社会是一脉相承的。美国教育一向是张扬个性取向的,中小学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向义务、为维护规则服务的,这有利于制约学生个性的无限膨胀,使学生养成遵从社会规范和做遵纪守法好公民的良好习惯。惩罚时严格照章办事,违规就罚,很少姑息养奸,更很少会因为学生承认错误态度好而轻罚或免罚,这是美国健全的法制(法制社会)在教育中的缩影。那样做有利于维护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有利于让学生从小养成要遵从游戏规则的观念。
  其次,相对于我国而言,虽然美国更讲求平等、自由、民主和人权,但美国并没有因此而惧怕惩罚学生,相反美国能对惩罚学生持一种更客观、公正的态度,认为惩罚是为教育服务的,是必要的教育方式之一。余广华认为惩罚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惩罚可以让学生“更加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4]有时惩罚可以收到一般教育方式所难以达到的效果,收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教育不能没有惩罚,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是有效、合理的。我国个别学者所主张的“无批评”式教育则是走了极端。
  再次,美国中小学对待惩罚的态度和方式与建构主义理论和主体性教育理念是相印证的。建构主义理论和主体性教育理念的共同点就在于都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说教和灌输都是外在的,如果不调动学生,学生不想学习,说教和灌输都收效甚微。美国中小学教育对待惩罚的态度和方式恰恰与建构主义理论和主体性教育理念是相一致的。美国认为在惩罚学生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没有必要的,对于惩罚,学生只要知道因为什么就够了,至于这是否合理和学生以后应该怎样做,那完全是他自己的事,道理主要靠自悟,行动主要靠自导和自主。此中,我们能够发现中美教育上的一个重大差异,那就是美国教育比较倾向于大胆地“放任自流”,教师布置任务,鼓励学生自己思考、自主学习、自己探索、质疑和解难。美国中小学生的作业不是很多,但有挑战性,没有标准答案,10岁的孩子的作业题目有时是“中国的昨天和今天”和“我怎么看人类文化”, [5]面对这样的题目,孩子会从图书馆搬回家大量参考书,然后开始在电脑前忙碌,最后往往能打印出10多页的小册子,不但有自己设计的封皮,还能列出很多参考文献。而中国教育则相对倾向于教师的“包办”,中国教师往往会不厌其烦地启发和引导,凡问题非讲懂并送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不可,结果往往是教师的教(实为过教)代替了学生的学,最终导致学生不爱思考和没有创见,只想跟着“恩”师走,当遭遇研究性学习或离开老师时,非常可能成为难以扶得起来的“阿斗”。我国教育特别重视模仿,模仿老师、模仿教材、模仿权威。当然模仿并没有错,创造首先也源于模仿,但不能过分地强调模仿,不能仅仅停留在模仿水平上。
  
  三、惩罚教育的后果分析与比较
  
  中美中小学教育中对待惩罚学生的不同态度和不同方式必然会对学生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会导致迥异的社会后果,这后果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美国的学生可能会更容易养成一种不折不扣地遵守游戏规则和照章办事的习惯,中国学生则相对差得多。中国学生更倾向于认为规则和法律并非是那么严肃的,是可商榷的,解释和狡辩是必要的。因为在我国的中小学中,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态度好会被轻罚或免罚,这一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差别。当然,学生会带着这一差异走进社会,并继续影响学生以后其他的社会活动。例如在中外公司交往中,“特别是遇到不同意见时,中方总希望反复做思想工作,试图劝说对方改变初衷。”[6]外方对此则十分不解和反感,认为这就是游戏规则,无须多讲,也没有为什么。这一点,在许多人都见识过的NBA赛场上就经常会见到,一旦球员或教练对裁判判罚稍有微词,多数裁判马上就吹一个技术犯规(CBA赛场虽然也学来了,但在整个社会教育中学得还并不够)。再如,一个中国大陆老板在香港海边踹了两脚拴在岸边的救生艇,于是巡警以企图破坏公共设施为由撕了张罚单;他与之理论,于是巡警又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撕了第二张;他赶紧递烟,接着巡警又以涉嫌行贿为由撕了第三张。这就是法制社会的典型做法,这对造就遵纪守法的公民是非常有效的。当然,这并不能完全归功于惩罚教育,但应该说惩罚教育确实功在其中。
  其次,这种不同的惩罚方式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教育理念则可能是导致中国学生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不如美国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体现的是主体性的教育理念,而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学生则更多的是在扮演受动的主体,与美国比,可以说他们就是被塑造和雕琢的对象,所以,我国中小学生的主体精神和能力还明显欠缺。由于我国中小学教师包办的太多,所以学生的独立动手能力较差,在实践和创新方面能力也比较欠缺。相反,美国的中小学生则强得多,他们独立能做课题、写论文。
  美国中小学的惩罚教育颇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尤其是其惩罚方式。在中小学教育中,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待惩罚,给惩罚以其应得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余广华.惩罚: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中国教育报,2003-2-11.
  [2] 黄全愈.素质教育在美国——留美博士眼里的中美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218,219,217.
  [3] 陈婕编译.立正,美国中学.美国大观,2002(5) .
  [4] 余广华.惩罚: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中国教育报,2003-2-11.
  [5] 遭遇美国教育.北京文学,2003(10).
  [6] 郭莹.换双眼睛看自己(下篇).中国青年报,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