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培养学生的生命平等意识

作者:杨东亚




  近期,读到了两则故事:
  故事1:诺比斯的父亲是有钱的绅士。一天上午,诺比斯跟班里烧炭工的儿子倍梯吵架。诺比斯理亏,无法辩解,冲着倍梯说:“你父亲是个乞丐!”午饭过后,烧炭工和绅士都来到了学校。绅士当着烧炭工、倍梯和周围人的面谆谆劝告儿子:“照我的话这样说:‘我说了愚昧无知的话,侮辱了你的父亲,请你原谅。如果我的父亲能紧握你父亲的手,那将是非常荣幸的。’”诺比斯遵照父亲的要求向倍梯道了歉。绅士向烧炭工伸过手去,烧炭工用力紧握着。最后,绅士又请求老师把诺比斯和倍梯安排坐到一起。待他们坐好后,诺比斯的父亲才离开。
  故事2:蒋华是富绅的儿子。玩球时因方裕没把球传给他,他就奔过去拉住方裕的前襟,叫道:“你配踢球!你木匠的儿子!只好去搬砖头,挑烂泥桶,看你这副形象,活活是个小乞丐!”……蒋华被叫到了办公室,级任老师倪焕之对他说:“我非常代你忧愁,你说了太看不起自己的话了。你以为方裕的父亲下贱,你实在没有想清楚,木匠能够给我们怎样多的便利。世间能用心思力气做事情,使人家和自己受到好处的,都是可敬可尊的人。一个人要是没有能力,做不来一件事情,就是最下贱的人!你刚才却说了看不起木匠的话,就仿佛告诉别人,你愿意没有能力,愿意做个下贱的人。你的质地不坏啊!你为什么要这么看不起自己?你应该这么想:方裕的父亲是木匠,是可尊敬的人;他的儿子方裕当然是可亲爱的同学。”……
  回味两则故事,我常常想:今天,我们的学生中间是否存在着“倍梯”“方裕”呢?是否也有“诺比斯”“蒋华”呢?答案是肯定的。当前,我们的社会处于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人口流动,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等级观念普遍存在。学生接受教育、升学和选择好学校,除能力竞争外,越来越依赖家长的社会关系和经济能力。弱势群体(主要指进城农民工、下岗工人、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的子女在学校教育中往往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不平等对待。
  我听刚刚参加工作的同学讲过一件事:班级组织学生乘车外出游玩,上车后老师发现座位不够,后上车的几位学生都站在那儿。老师正考虑怎么安排他们时,看到没找到座位的学生A径直走到学生B的前面,说:“起来,让我坐!”学生B说:“我干嘛要让你!”学生A说:“我爸是主任,你爸妈在我爸的市场里摆摊。你不让我坐,我让我爸把你爸妈撵走!”说着,学生A把学生B拽到一边,自己坐到了位子上。
  部分学生与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来的讥讽、欺辱弱势群体子女的行为,往往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伤害,打击了他们的自尊心和进取心,容易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和自我封闭心理,产生对同学乃至社会的仇恨;同时,这种行为也不利于歧视同伴的学生自身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那么,在我们的教育中,如何避免学生之间的这种家庭背景歧视,真正培养起学生的生命平等意识呢?
  
  一、要发挥老师自身的榜样教育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诺比斯的父亲不是教育家,但他拥有教育者的智慧,他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用实际行动感化儿子,为诺比斯上了一堂最生动、最深刻的人生课。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行为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这种模仿是潜移默化的。教师对弱势群体子女的尊重和关爱就是对学生的最好的教育。教师对弱势群体子女要满怀期待,“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与心的呼应”,教师要用爱心和责任感去唤醒他们的自尊与自信;教师要多与他们交往、谈心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需要,给予他们切实的帮助;教师要多给他们一些展示自我的机会,要多发现他们的闪光点,使他们获得肯定、鼓励与表扬……
  
  二、要创设有利于弱势群体子女成长的氛围
  
  首先,教育孩子学会尊重。教师要使学生认识到:“人人生而平等,在自尊和权利上一律平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人人平等的含义,指的是尊严和权利的平等,每个人都应被别人尊重,每个人也都应尊重别人。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损害别人结果也损害自己”。一位作家曾说过:“当我们拿花送给别人时,首先闻到花香的是我们自己;当我们抓起泥巴想抛向别人时,首先弄脏的也是我们自己的手。”
  其次,像级任教师倪焕之使蒋华认识到“木匠是可敬可尊的人”一样,我们今天的教师也要使学生远离功利化的职业观念的毒害,懂得家长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世间能用心思力气做事情,使人家和自己受到好处的,都是可敬可尊的人”。这样,教师就能逐渐地把生命平等意识内化为学生的认识,推动学生之间尊重、友爱、平等、互助的关系的形成。
  
  三、要推动学生作为主体的集体实践活动
  
  生命平等意识的形成需要引导学生进入活动情境,它不仅可以满足学生的各种需要,而且在活动中容易产生认知和情感上的不协调,从而促进学生主动的学习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集体活动,能成为学生生命平等意识形成的契机。
  
  四、要协调家庭教育的影响
  
  学生除了受学校教育,还受到非学校教育,尤其是来自家庭教育的影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方向和目标上应是一致的,否则,或者使孩子无所适从,或者两方面影响作用互相抵消,或者造成教育的负效应。教师要帮助家长摒弃社会等级观念,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
  (参考文献本刊略)
  责任编辑:白文军